索引号 | whq_slj/2023-0519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为加强我旗地下水保护和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缓 解地下水用水紧张、采补失衡、水资源管理严峻等问题,实行最 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巩固超采治理成果,提升全旗地下水的保 护和管理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内 蒙古自治区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方案》(内水资〔2021〕160 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全区地下水水位 变化及预警情况的通报》(内水资〔2021〕191 号)和巴彦淖尔 市水利局巴会函发(2021)1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地下水 超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全旗人居饮水、 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保护和管理好地下水对缓解我旗供水紧 张、保障饮水安全、维系农业发展和生态安全意义重大。据全市 2020 年水资源公报数据显示,我旗地下水资源量仅为 1.665 亿 m?,占全市的 7.16%。2016 年自治区水利厅将我旗山前冲洪积扇 划定为工农业用水区小孔隙浅层地下水超采区,主要集中在呼和 温都尔镇的西补隆嘎查、广林村,巴音宝力格镇的东升村、团结 村,面积为 63.10km2 ,属于一般超采区,经过多年综合治理,已 于 2018 年底退出超采区名录。近年来,全旗干旱少雨、农业用 水量大增,地下水位下降明显,自治区水利厅多次预警并通报。 2021 年第二季度我旗被自治区水利厅黄牌警告,第三季度被红 牌警告,通报国控监测井水位下降达 1.3 米,说明我旗地下水超 采严重、采补失衡,亟待加大系统保护和科学管理,科学保护和 管理地下水、巩固超采治理成果、防止水位下降等工作已迫在眉 睫、势在必行。
二、原因分析
造成我旗地下水超采的主要原因:一是 2021 年受气候因素 影响,我旗大部干旱少雨,蒸发量加大,导致地下补水不足,地 下水水位相对往年明显下降;二是耕地面积增加和农业灌溉用水 量过度也是地下水超采的主要原因;三是采补不平衡。2003 年 以来,我旗变黄灌为井灌耕地达 3.8 万亩,存在超量使用地下水、 只采不补问题;四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尚未完成,我旗用水 大户在农业,但农民抵触用表计费,正在推行的“以电折水”水 价综合改革目前还不完善,水价改革机制尚未健全。
三、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 水方针,以地下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治理目标为基础,落实最严格 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为方向,通过取水许可、 以电折水,逐步规范用水行为。通过恢复黄灌、生态补水、水源 涵养等措施,突出抓好农业节水,逐步实现采补平衡,全面巩固 地下水超采治理成果,有效恢复超采区水位,切实落实水位和水 - 3 -量双目标控制,维持良好地下水生态环境,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可 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 则。遵循统筹规划、节水优先、高效利用、系统治理,以农 业节水为重点,全面推行节约用水,充分挖掘农业灌溉的节水潜 力,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强化可持续发展思路。
2.坚持政府主导、制度保障、综合治理。旗发改、自然资 源、农科、林草、住建、工信等有关部门及各苏木镇按照职 责分工共同参与,按照行政分区确定治理目标,明确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制度,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3.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多措并举,加强管理与保护。 以地下水取水工程集中区域为重点,综合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治 理效果。加强治理成效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三)实施范围
乌拉特后旗超采区治理范围包括山前三个苏木镇,以巴音镇 为重点,开展超采综合治理巩固提升工作。
(四)治理目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 见,结合我旗地下水超采现状、地下水取水工程现状情况及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等,考虑到地下水超采区治理的艰巨性和复 杂性,提出治理目标如下:
一是遏制超采趋势。通过综合措施,到 2022 年底,取水量 维持在可开采量范围内,超采区水位基本稳定。二是到 2023 年 底,在采补平衡基础上,实现地下水水位明显回升的目标,地下 水生态得到明显改善。三是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2025 年前全 面恢复超采区地下水位,改善超采区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采补 平衡。
三、治理措施
根据我旗地下水超采区分布、超采水量、开发利用工程、农 业节水、作物种植结构等基本情况,采取逐年调整产业结构、 控采限量、置换水源、封闭地下水取水井和水源代替、节水改 造、水源涵养及生态补水、加大再生水利用、退减灌溉面积 等综合工程措施,有计划地逐年削减地下水超采量,不断减 少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量,限期达到采补平衡。通过总量控制、 经济调节、计量监控、监督检查和水价改革等非工程措施,不断 强化超采区管理,保障超采区治理效果。
(一)工程措施
1.加大巴音镇超采区治理。采取黄河水春灌、生态补水、减 少耕种面积、调整产业结构等强有力措施,迅速恢复东升村、团 结村地下水位,防止水位持续下降,避免再次被自治区划入超采 区序列。 责任单位:巴音镇 配合单位:水利局、农科局、财政局
2.调整产业结构。缩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压减农业灌 溉地下水取用水量,2022 年全旗调减高耗水种植面积不少于 0.5 万亩(呼和镇 0.2 万亩、巴音镇 0.2 万亩、乌盖苏木 0.1 万亩); 2023 年-2025 年每年调减高耗水种植面积不少于 1 万亩。 责任单位: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 配合单位:农科局、水利局
3.置换地表水源,加大非常规水利用率。农业灌溉以恢复黄 灌,置换黄灌水源为重点,力争恢复井黄双灌 3.8 万亩;生态用 水以巴音镇城区和工业园区绿化水源置换再生水为重点,绿 化优先使用再生水、适当使用黄河水,沿山生态绿化用水以置换 水源涵养工程雨水为主,生态用水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加大总 排干再生水利用,总排干沟沿线耕地利用退排水灌溉。 责任单位: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工业园区、园林 绿化中心 配合单位:水利局、住建局、农科局、发改委
4.加大高标准农田节水工程建设力度。根据全旗高标准农田 建设和“复黄”规划,在逐步开展高效节水改造工程的同时, 要求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实施引黄渠系建设工程, 采取滴灌、低压管道、渠道衬砌等高效节水技术,2022 年完 成 8.9 万亩(呼和镇 3.2 万亩、巴音镇 4.6 万亩、乌盖苏木 1.1 万亩)。 责任单位:农科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耕保中 心
5.加快推进水源涵养项目建设。充分利用自然条件补充地 下水,有效涵养地下水水源。加快推进三贵沟、西乌盖沟、舒 德沟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建设项目进度,规划建设毕力盖沟、流 沙沟、玻璃庙沟防洪减灾及水源涵养项目。在补充地下水的同时, 沿山生态绿化用水主要以水源涵养工程的雨水为主。鼓励、支 持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回灌、雨水渗透等措施, 增加地下水的有效补给。 责任单位:水利局、富泉水务公司 配合单位: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林草局、发改委、 财政局
6.封存地下水取水井。严格控制新建机电井工程,并对灌区 内已经报废取水井开展清理封井回填,拆除供电设施。以村嘎查 为单位,核算机电井密度,按农田机电井平均控制耕地亩数计算, 对需要更新或优化的机电井实行“打一封三”的原则执行。取水 申请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供电部门不得供电。 责任单位:水利局、供电分局 配合单位: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
(二)非工程措施
7.严控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审批。不符合生态保护规定、新 垦新开荒地新增地下水取水、一般超采区新增地下水取水项目水位一律不予审批;地下水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地区, 一律暂停审批;被全区地下水水位变化及预警亮牌苏木镇,一律 暂停审批。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工业园区、发改 委
7.规范打井市场秩序。制定出台《乌拉特后旗规范打井市场 管理办法》,整顿规范打井市场,严肃查处各类违法打井行为。 凿井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向凿井工程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登 记备案。备案经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可凿井取水。对未取 得取水许可审批文件的取水项目:(1)凿井施工企业不得进场作 业;(2)旗财政局不予拨付项目资金;(3)旗审计局不予进行项 目审计;(4)旗供电分局不予供电,包含临时用电。对违法施工 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供电分局
8.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总量。地下水开采在现状基础上,坚 持只减不增的原则,有计划压减水量。对农业取用地下水,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在井渠双灌区鼓励要优先使用地表水,严格 控制地下水用量。各苏木镇(灌区)要逐步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 控制指标体系,颁发水权证、落实地下水水量与水位双控管理指标,按照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 2022—2025 年压采计划,核定各用水户年度用水计划。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农科局
9.加大对引用地表水灌溉的支持,实行用水精准补贴。由于 当地的种植模式限制地下水引用量大,为了降低地下水的开采 量,让农民自觉自愿调整种植结构,在我旗超采区建立引用地表 水灌溉补偿机制,实行地表水灌溉补贴,鼓励农户引用地表水, 加大地表水引用量,有效的补充地下水。 责任单位:水利局、财政局 配合单位: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
10.加快自备水源井、废弃井的关闭进程。要强化措施,即 时开展工作,加快自备水源井和废弃井的关闭进程,做到应关尽 关。旗财政每年列入预算 10 万元奖励经费,对于主动关闭的予 以奖励。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工信局
11.加快推进以电折水工作、加大水资源税征收力度。严格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规定,足额征 收地下水水资源税,对不缴纳水资源税的单位,依照《内蒙古自 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等进行严肃处理。农牧业灌溉取用 地下水采取以电量折算水量、以用电控制用水的方式进行取用水 管理,供电部门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农牧业灌溉机电井用 电量数据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水利局、供电分局、税务局 配合单位:呼和镇、巴音镇、乌盖苏木、发改委、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旗人民政府负责地下 水保护和管理,水利部门负责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发改、自然 资源、农科、林草、住建、工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地下水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
(二)实行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定。自治区实行地下水保 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旗县人民政府将地下水保护 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苏木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 价的内容。
(三)采取多种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加大现有渠道投资力 度,优先安排与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有关的项目投资。安排一定的 财政资金,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恢复黄灌工程和节水技术建设资金 补助,实行“以奖代补”等激励性财政政策,加大农民节水奖励。
(四)制定可行方案,全面专项推进。各责任单位和相关苏 木镇全面贯彻落实超采区治理措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制定具体 工作方案、落实保障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项推进地下 水保护工作。
(五)重视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积极开展宣传教育, 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向农牧区宣传节约用水、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 提高全民节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