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slj/2023-0520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07 |
3月20日,乌拉特后旗水利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专题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于2022年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内容覆盖了黄河保护治理中焦点难点问题,包括总则、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等11个章节共122条,明确规定了黄河保护治理的各个重要方面。
会上,局党组成员、水事中心主任贾官生同志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制定的背景意义、特色亮点、主要内容、贯彻落实要求、重点条文五个方面开展学习,对《黄河保护法》进行系统性的学习解读。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对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制定《黄河保护法》是以法律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水利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黄河保护法的内在逻辑和具体要求,准确把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义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标准,确保黄河保护法规定的法律制度落实落地、有效实施。要加强黄河保护法普法宣传,解读阐释好新规定、新制度、新精神、新举措,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让黄河保护法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做到“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保护“母亲河”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