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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jyj/2023-0554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05
大力宣传 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
发布单位:教育局 发布人:王春慧 发布时间:2023-09-05 点击量:0 字体:

近日,乌拉特后旗举行了以“感恩奋进跟党走,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上作示范”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启动仪式。

旗语委办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第26届推普周到来之际,开展了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活动。语委办工作人员在活动现场悬挂横幅,为前来参加活动的各族干部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宣传手册和宣传单,并就“一法一办法”内容进行了宣讲和面对面的交流,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法律的知晓率,让人们认识到,语言能力是人们生产生活所必备的基本能力。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人数最多、通行度最高。学习、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是对每位公民的基本要求。学好、用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扩展交际范围、提高交际效能、畅通信息获取渠道,有利于提升学习能力、提高劳动技能、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共享发展机遇、增进人民福祉的民生工程。语言文字工作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是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化根基,是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只有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才能更加全面深入地实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民族团结之根,凝聚民族和睦之魂,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旗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旗语委副主任、语委办主任杜慧军,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生格巴特尔参加活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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