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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czj/2023-0564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1-27 发布日期 2023-02-09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主要职能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张珏 发布时间:2023-02-09 点击量:1 字体: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主要职能

         一、财政局概况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是政府职能部门,内设两个二级单位12个股室,其中:国有资产服务中心、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政府采购和税法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绩效管理和监督股、教科文股、农牧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综合股、社保股。我局实有在职职工67人、离退休35人。

        二、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全旗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全旗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全旗财政分配办法;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旗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全旗财政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旗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研究拟定全旗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负责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实施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专户和现金管理工作;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金融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金融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金融部门合理组织,抓好落实;负责联系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各级金融机构、驻旗各金融机构,衔接全旗重大信贷项目,取得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直接为驻旗各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帮助解决与地方有关的各类问题。

        (六)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全旗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全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和自治区、市、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旗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旗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执行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一)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负责拟订旗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五)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实施全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七)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

        财政局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共同上报。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等部门组织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起草工作,与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国家税务总局乌拉特后旗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局备案。

        2.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

202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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