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czj/2023-0592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9-18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各预算单位、会计代理记账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3〕511号)要求,我局将在全旗范围内抽取2个行政事业单位、2个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选取我旗被检查单位为:旗公安局、旗人民医院,企业被检查单位为:内蒙古德裕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对代理记账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时,可依法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延伸检查或调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二、监督检查目的
聚焦会计准则、制度的有效执行,严肃查处财务舞弊和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行业风气,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督和指导,鼓励行业协会通过行业标准、道德规范、信用评价等合法合规经营。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内财会函〔2023〕511号)及其他相关制度。
四、监督检查时间
2023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待上级财政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严肃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纪律,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检查工作中以党的纪律要求为统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准借检查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二)检查人员对检查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要从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尺度是否统一等方面,审理论证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不得避重就轻、擅自取舍,为被检查单位隐瞒事实真相。
(三)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合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时整理好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各类业务档案,并做好自查工作以备检查。被检查单位应指派一名负责人统筹相关事宜,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按照要求及时参加检查组召集的会议,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者拒绝检查,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前期准备资料
2.代理记账机构前期准备资料
乌拉特后旗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前期准备资料
1.被检查单位提供财务报表、账簿及记账凭证原件,电子版序时账和科目余额表(末级)、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2.各级各类审计报告、检查报告、巡查报告、鉴证报告等;
3.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汇编等相关资料;
4.“三重一大”会议纪要、内部决议等;
5.所属期签订的全部合同、中标通知书、预算决算报告;
6.财务工作总结、单位工作总结、汇报等资料;
(备注:检查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2:
代理记账机构前期准备资料
1.提供服务客户户数明细表,内容包括客户名称、公司类型、规模、代理服务内容、服务开始时间、核算方式、纳税申报账号及密码、是否为零申报、凭证和账簿数量及装订情况等;
2.提供所承揽客户财务报表、账簿及记账凭证原件,电子版序时账和科目余额表(末级),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等;
3.所属期签订的全部合同,银行流水等会计资料;
4.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保密制度等;
5.营业执照、许可证照,从业人员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6.客户单位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备注:检查期间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