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whq_lyhcyj/2023-0617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9-29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人:曹玉莲 发布时间:2023-09-29 点击量:1 字体: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协同监管,全面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公正化、科学化水平,增强执法效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转变监管方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严格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公开”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本辖区双随机工作年度抽查任务,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情况,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有效性。

二、工作目标

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两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公正高效。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公开透明。公开“两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三、随机抽查事项

(一)木材经营单位检查

1、抽查对象:木材加工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

(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抽查(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对使用草原的行政检查)

1、抽查对象:取得占用、征用林地、草原项目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是否办理过用地手续;是否存在超过临时占用林地、草原的期限;是否存在在临时占用的林地、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是否恢复林地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临时征用使用草原面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面积、建设地点、内容一致等。是否存在违反林地、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擅自将林地草原改为建设用地的;拟征用使用林地、草原面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是否与批复面积、建设地点、内容一致等。

(三)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1、抽查对象:取得出售、收购、利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许可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是否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养殖、引种、谱系建立、档案管理及繁殖等具体情况;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具备野生动物习性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否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是否按规定的品种、规模、地点实施人工繁育活动。是否存在无证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经营利用的产品来源是否合法,资料登记是否完整真实;是否按许可的品种、数量、地点实施经营活动;野生动物来源是否合法。野生动物猎捕活动的具体情况,监督检查是否按照猎捕许可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四)对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及森林火灾隐患的行政检查

1、抽查对象:各苏木镇,管护中心,以及在重点森林草原区域内施工的项目。

2、抽查内容: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

(五)对森林草原用火的行政检查

1、抽查对象:各苏木镇、管护中心和在重点森林草原区域内施工的项目,以及各森林草原防火重点的旅游景点。

2、抽查内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用火情况;经批准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区的,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当地森林草原防火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是否落实防火措施,加强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六)对草畜平衡的行政检查

1、抽查对象:各苏木镇、嘎查与牧户。

2、抽查内容:查看嘎查与牧户签订的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状;查看管护员配备情况、工资发放和工作机制;查看是否存在超载放牧情况;是否建立了公示制度;是否有草畜平衡的监督巡查日志;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八)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加工许可证

1、抽查对象: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是否超种类驯养繁殖,是否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九)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1、抽查对象: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2、抽查内容:检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生产技术条件、检验手段、质量控制和检验的原始记录等;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造林作业设计中是否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的要求及其执行情况;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上是否对种苗质量做出具体要求。

(十)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检查

1、抽查对象: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检查生产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的许可证号、生产面积、注册和经营地址、经营苗木、种子种类等是否同许可证一致;是否执行苗木购销合同或苗木采购协议、是否执行标签制度、是否有经营记录;开展苗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设施设备使用情况、是否配备种子检验贮藏、加工、精选等设备、库房等;检验、生产技术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技术水平是否符合要求

(十一)对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及植物新品种的行政检查

1、抽查对象: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检查是否无授权、假冒、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是否有审批、是否按审批内容开展,有无授权、假冒、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情况

(十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1、抽查对象,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2、抽查内容:落实《种子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情况,标签使用是否规范,是否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是否存在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两库一单”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以行政审批大厅提供的信息数据和日常管理内容为基础,立足职能建立林草部门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旗林业和草原局以旗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

2、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日常工作的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实行动态管理。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检查。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要结合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提高执法效能。

2、合理选择检查方式。抽查可以采用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注重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

3、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市场主体实施检查

五、查结果运用

1、对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吊销行政许可,并通过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予以公示。对拒绝接受排查或在接受排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法作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2、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9月27日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