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rsj/2023-0650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按权限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开发实施细则。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激励政策。
(三)参与拟订全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定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乌拉特后旗工作政策。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落实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和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综合治理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人社领域“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机关信访事项。(联系电话:4666641,负责人:李金金、李晓英)
(二)社保基金信息股。参与拟定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与统计管理。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违纪案件。对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贯彻落实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及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全旗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参与拟订全旗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乌拉特后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暨“金保工程”建设)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旗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负责旗数据中心与市、自治区数据中心的联网工作。负责全旗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维护与管理。负责金保工程“五险合一”综合数据库建设、网站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安全保密。负责全旗0A办公自动化建设、运行维护及设备的配置与管理。负责全旗社会保障卡的统一应用与管理工作。负责旗本级网络安全管理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工作。(联系电话:4616140,负责人:薛璐)
(三)就业培训促进股。组织实施全旗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工作。指导全旗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及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农收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定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联系电话:4666642,负责人:李欣蔚)
(四)人事工资福利股。拟定全旗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推进全旗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职称评审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全旗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协调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等工作。承担全旗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全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批复,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核定。(联系电话:4666642,负责人:毕力格)
(五)劳动调解仲裁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旗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落实工伤认定和鉴定等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审核工作。拟订全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仲裁院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联系电话:4666643,负责人:云斌)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66641
负责人:段文华
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和旗委、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一)贯彻落实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订全旗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落实高校毕业生、青年就业见习等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全旗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管理工作。
(三)负责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四)负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
(五)承担全旗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乌拉特后旗农牧民工专项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落实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对培训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旗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
(七)落实全旗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八)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和失业保险基金核定。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失业人员待遇的审核发放。
(九)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承担全旗就业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做好全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就业服务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的起草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全旗就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
(二)城镇就业服务股。参与研究制定并落实全旗就业政策、实施办法和发展规划。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开展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为群众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落实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工作。承担就业的有关数据统计、处理和分析工作。负责全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力资源状况调查工作。承担全旗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就业计划的实施工作,指导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三)农牧民转移工作股。承担全旗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并落实全旗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发展规划。
(四)就业援助股。承担对长期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地农牧民等重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负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制度。
(五)职业培训股。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政策,指导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家政服务业培训,对培训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六)创业指导股。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创业政策,为城乡劳动者创业扶持提供服务,制定实施城乡劳动者创业工作计划,建设城乡劳动者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承担青年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七)失业保险股。贯彻执行国家失业保险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旗本级失业保险核定征缴、待遇审核发放。负责全旗失业动态监测工作。承担全旗援企稳岗和技能提升行动落实。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8-4666692、0478-4665391
负责人:闫海平
乌拉特后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计发社会保险待遇;
(二)负责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权益记录查询;
(三)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缴拨计划,负责全旗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汇总全旗养老、工伤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
(四)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社会保险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六)稽核社会保险费的欠缴、拒缴、瞒报,稽核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等;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企业离退休管理股、稽核审计股、财务股。
办公地址: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2楼;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8-4666807
负?责?人:段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