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sfj/2023-0680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我旗“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法学基础理论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与本职、本部门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四)民族团结进步、国家安全、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
(五)基础性法律法规知识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四条 政治部负责拟定干部职工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经局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干部职工坚持集体学法与自学相结合,在自学的基础上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12次,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以备检查、考核。
第六条 局党领导干部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股室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
第七条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干部职工要学以致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第八条 不定期召开局务会或主题会议等,研究解决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九条 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评档案。对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施考评管理。由局机关党组织负责考评工作,考评工作每年一次,把学法考评情况计入个人学法档案。
第十条 组织学法用法考试工作。依据不同情况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等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布置作业、提交调研文章、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进行。
将法律知识和考评、考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适任岗位、评优晋级的重要条件。学法考评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未完成当年学法任务,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学法考试,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要坚持开展学法不合格培训制度。干部职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参加专门培训或调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长期不参加全局机关组织的法律学习的;
(二)参加各级学法培训班考试不及格的;
(三)经学法考评认定为法律素质不及格的;
(四)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错误或受到群众举报查实的;
(五)不适应法律需要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