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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WFWJ/2023-0682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4-14 发布日期 2023-04-14
关于政协委员第11207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单位:政务服务局 发布人:王光亮 发布时间:2023-04-14 点击量:25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政协委员第112078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刘大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旗政务服务大厅功能的提案》(第112078号)收悉,您的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提升旗政务服务大厅服务能力具有积极作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加咨询导办、帮办代办服务人员,为办事者提供咨询、代办服务,让群众到服务大厅办事有人可问、有人回应,提高办事效率

旗政务服务局通过公益性岗位、见习生充实政务服务大厅导办、帮办代办人员,现共有6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综合一窗受理”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解决人员缺乏问题,我们将通过第三方“服务外包”方式进行解决,不断提升与新政务服务大厅硬件环境相适应的政务服务软实力。“服务外包”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中标企业,人员由中标企业统一招聘、管理,旗政务服务局审查把关、统筹使用,共配备“综合一窗受理”、咨询导办、帮办代办服务人员16名。该方案已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3月22日已发布采购意向。

二、制定和完善《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人员管理办法》,进驻单位应选派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高、语言表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进驻大厅办事,高效快捷的为群众提供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制定了《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驻部门单位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能够满足岗位要求的工作人员进驻旗政务服务大厅,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负责审批工作的人员,应当是进驻部门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后,不再承担进驻部门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调整需报经旗政务服务局同意后方可实施。二是制定了《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评办法》,按照日检查、月通报、季考评、年度考核的方式,全面规范进驻人员管理。三是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务服务窗口示范引导作用,在旗政务服务大厅开展“争当服务示范窗口、争做优秀服务标兵、争创人民满意服务窗口”评选活动,2023年第一季度评选出7个“政务服务示范窗口”。

三、增加政务服务大厅复印机、饮水机、老花镜、医用口罩、婴儿车、医用酒精等便民服务用品,并为残障人士提供拐杖、轮椅等设备,全力营造整洁、和谐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是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减轻企业和群众的办事负担,旗政务服务局配备了免费自助复印机,根据办事企业和群众需求,已由原来的1台复印机增加为2台。二是在大厅、窗口及母婴室配备了饮水机、老花镜、婴儿床等便民服务用品。三是通过与旗红十字会合作,在大厅配备了轮椅、拐杖、担架、AED除颤器等设备,用心打造文明、和谐的办事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体验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不断完善旗政务服务大厅各项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政务服务。

感谢您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促进我们的工作。(联系人:高健;联系电话:0478-466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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