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scjdglj/2023-0686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2-27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执法素养,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积极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近日,乌拉特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专题培训会。

本次培训由局法规股股长王峰领学,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逐条详细解读,《规则》明确了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以及从重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具体适用情形,并规定了案件承办机构应当收集可能影响行政处罚裁量的证据义务等内容,统一了处罚幅度,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认真学习,让执法人员对自由裁量中的处罚情形、处罚依据、裁量标准等有了更为明确和深刻的理解。

通过此次培训,明确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标准和工作规范,加强了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形成的法律制约机制,不断提高基层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了市场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公平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