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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拉特后旗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8-30 发布日期 2023-08-30
【评优奖励】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旗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标兵”“好儿童”“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单位:乌拉特后旗 发布人:张雅洁 发布时间:2023-08-30 点击量:1 字体:

【评优奖励】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旗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标兵”“好儿童”“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17:15 字体:   访问量:207 分享到: 微信 微博 qq 空间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和激励全旗中小学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22-2023学年度旗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标兵”“好儿童”“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全旗中小学、幼儿园

  二、评选对象

  1.旗级“三好学生”。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才有资格参加旗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小学一年级、二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2.旗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二年以上者。小学优秀学生干部限于五、六年级学生参加评选。

  3.旗级“学雷锋标兵”,任何中小学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4.旗级“好儿童”,只限于小学一、二年级学生、幼儿园幼儿参加评选。

  5.旗级“先进班集体”,任何中小学、幼儿园班级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表彰条件

  (一)旗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内外大事,了解国情。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集体,主动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的任务,在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2.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有良好的劳动习惯,积极参加各种劳动,爱惜劳动成果,勤俭节约,具有艰苦奋斗精神。生活情趣健康向上。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受到表彰。

  3.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态度端正。学习兴趣广泛,有较强的求知欲,乐于探索,勤于思考。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在全面提高素质的基础上,学有所长,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4.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意识及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有一两项艺术特长和爱好。

  5.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和科技活动。了解健康和卫生知识,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开朗乐观,不怕困难,自信自强,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旗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除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还应该做到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和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表达能力。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三)旗级“学雷锋标兵”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学雷锋活动,事迹突出,在同学中有影响力。

  2.能关心热爱班级,关爱他人,有同情心和互助精神。

  3.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四)旗级“好儿童”评选标准

  1.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2.身心健康,和谐发展,自信心强,有一定的自控力和独立性。

  3.乐于参加体育活动,性格开朗活泼。

  4.好学好问,对周围的事物充满好奇心和探索创造欲望。

  (五)普通中小学旗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在班级工作中起核心作用,全班形成一个民主、团结和积极向上的集体。

  2.班级学生能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

  3.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六)幼儿园旗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

  1.班级常规好,保教人员团结、协作,具有极强的凝聚力,在幼儿园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2.班级家长工作有特色,家长对班级工作满意。

  3.班级幼儿团结向上、活泼开朗,体智德美劳健康和协发展。

  四、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1.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班主任组织学生(幼儿)在班级内部进行民主评选。

  2.学校(幼儿园)有关部门要对班级民主推荐的学生(幼儿)进行审核,查看是否符合评选条件。

  3.学((幼儿))分管领导召集政教处、教务处、团委、学生会、少先队以及部分师生代表参加会议,对上报参评的学生(幼儿)名单进行评议,而后无记名投票,择优评选。

  4.学校(幼儿园)必须将择优评选后的学生(幼儿)名单,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的时间为三天(不包括双休日、节假日)。若有意见,可向乌拉特后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15848740758)反映。

  六、注意事项

  1.今年的评选工作要继续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和奖励细则》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意见》以及市、旗两级教育局有关要求进行。

  2.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拟评上报的“三好学”““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标”“好儿童““先进班集体”有关情况填入相应的登记表中,填写登记表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按要求填准、填全(最好在教师指导下填写)。学业成绩栏内填写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成绩均要填为等第,填表人所填年龄必须为周岁。填写花名册时要按年级由低到高按班级顺序分开填写,以便统一编号,要按表册要求填足相片,盖齐章戳。不按要求填写和内容不详实者,取消评选资格。

  3.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拟评为旗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标兵”“好儿童”“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花名册及校(园)内公示的图片于5月22日前报旗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过期不予评选。

  4.对个别在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拾金不昧、扶贫助残和发明创造方面事迹突出,感人至深并在社会、学校和广大师生中产生较大反响的优秀学生,确需破格评为旗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必须有详实的书面事迹材料和苏木(镇)以上党政和宣传等部门的通报嘉奖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且要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5.各学校(幼儿园)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应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和宣传工作,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办法,尤其要注重民主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意见”栏要写明“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字样。评选工作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学校、单位和个人,除所用指标作废外,要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6.评选工作要端正教育思想,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不能只重视智育而忽视德育、体育、美育、劳育。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基础教育工作特别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切实把评选工作引导到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轨道上来。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树立榜样,健康成长的作用。

  7.各学校(幼儿园)要在评选旗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雷锋标兵”“好儿童”的基础上,扩大表彰,增设奖项,表彰率要达到在校(园)生人数的10%以上。

  8.以上各类表彰,若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违反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来源:乌拉特后旗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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