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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WFWJ/2023-0733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政务服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食品经营许可指南(食品销售)
发布单位:政务服务局 发布人:王光亮 发布时间:2023-09-01 点击量:1 字体:

食品经营许可指南(食品销售)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二、申请主体

  乌拉特后旗内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

  三、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申请材料

  (一)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包括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在填写申请书时一并填写);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能够通过系统共享获得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交,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二)变更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包括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在填写申请书时一并填写);

  2.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能够通过系统共享获得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交,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无需提交)。

  (三)延续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包括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在填写申请书时一并填写);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无需提交)。

  (四)补发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包括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在填写申请书时一并填写);

  2.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注销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包括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在填写申请书时一并填写);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已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的无需提交)。

  五、办理流程

  1.新办、延续、变更: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发证;

  2.补发、注销: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办理时间

  1、法定时限:3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3、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4、咨询电话:0478--4666681

    投诉电话:0478--4663510

  七、收费标准收费

  八、办理地点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厅31-32号   

  九、申报网址

  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系统网址:http://zwfw.nmg.gov.cn/ 

来源:旗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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