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sthjfj/2023-0736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18 |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延期通知书
巴环查延字〔2023〕1号
当事人:张亚科
身份证号:410523198206017516
地址:乌拉特后旗呼和镇西717县道蚂蚁森林551号林17红柳北
我局于2023年8月17日,依法对你经营的农药中间体生产线进行了查封。你生产时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至厂区西侧100米处的土坑内和厂区东南侧70米处的土坑内,废水坑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属于通过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可能造成污染。作出查封决定书(巴环查扣字〔2023〕1号),因案情复杂,涉案物品清单、数量未核实完成,需要继续查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依法决定延长查封期限(延长时间从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止)。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执法专用章)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