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scjdglj/2023-0777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乌市监联席发〔2023〕8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发布日期 | 2023-09-21 |
旗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内市监价竞字〔2022〕58 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对乌拉特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
乌拉特后旗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
乌拉特后旗市场监督按理局(代章)
2023年9月20日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7〕15号)《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巴政发〔2017〕 106号)、《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发〔2018〕32号) 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内市监价竞字〔2022〕58 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作用,对乌拉特后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行调整。
一 、主要职责
(一)在旗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 作,指导落实全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及时衔接上级部门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制定我旗配套措施。
(四)完成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担任召集人,旗政府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等20个部门和单位(具体名单附后)。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举报,负责工作的对外联系,组织宣传培训、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推动信息公开发布,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推进制度不断完善,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 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 副召集人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邀请非成员单 位和有关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并报旗政府。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旗政府报告。联席会议召开前,可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 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 、有关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商务局等 部门,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严格履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长效机制,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情况。
召 集 人: 杨 续 旗政府副旗长
副召集人: 朱 瑞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兆林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斯庆毕力格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阿拉腾乌拉 财政局副局长
常 旭 外事办(商务局)副主任
成 员: 潘强胜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忠 教育局副局长
潘 健 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世华 公安局政委
张 军 民政局副局长
杜 强 司法局副局长
蒋珍明 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阿云嘎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马新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 华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贾官生 水利局副局长
刘怀君 农牧和科技局副局长
何 睿 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韩志伟 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孟青梅 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吴利军 税务局副局长
祁业飞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兆林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