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nmhkjj/2023-08522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
乌拉特后旗农牧和科技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巴彦淖尔市农牧局关于《全市农牧系统信息宣传任务及考核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023年顺利完成全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我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任务
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必须按照《乌拉特后旗农牧牧和科技局信息报送任务表》向保障中心报送有价值的信息,被市农牧局信息网采纳后视为完成任务,鼓励超任务报送信息。各股室、二级单位每季度每人至少报送1篇信息动态并被采用(见附件1)。
局领导、股室负责人和二级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至少提交两篇调研类信息(上半年6月30日前提交第一篇,下半年11月15日前提交第二篇),选材要紧紧围绕全国、全市、全旗农牧和科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
二、工作要求
1.重点工作需要现场跟踪报道的,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应提前安排专人跟踪,及时将信息整理汇总后当日报至保障中心进行发布;时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属旗委、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要积极与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联系,委派旗记者跟踪报道。
2.撰写信息时注意发现工作中的难点、亮点,注重信息的时效性、连续性、跟踪性和系统性,确保信息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报送信息要真是可靠、数据准确、主题突出、观点明确、结构严谨、字词规范,并要注明作者及出处。在报送要闻类信息时,尽可能附带能够反映和说明情况的图片,所配图片要清晰、美观。
3.局属各股室、二级单位要明确一名专人负责报送信息,并将信息负责人和信息联络员报送至保障中心(见附件2)。各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要对信息联络员上报的信息严格把关,在完成审签程序后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至保障中心发表并备案。
4.信息宣传工作由局长亲自抓,分管副局长具体抓,保障中心负责统计全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信息报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25日通报各股室及二级单位信息上报、采用、发表等情况;
5.全系统在职干部职工信息宣传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未按要求完成的将按我局相关管理考核制度规定处理。
三、信息报送程序
1.调研类信息局属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由局长审核签字后报送至保障中心。
2.工作动态等信息由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初审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保障中心登记备案并发表;
3.对质量差、应付差事的调研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经撰稿人认真整理后重新上报。对于质量好、价值高的信息,保障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一稿多投,争取在有关报刊、相关媒体或网站上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