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nmhkjj/2023-08525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农牧和科技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28 |
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
建设评价激励村的函
巴音镇、呼和镇、乌盖苏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治区财政厅《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评评价激励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建发〔2022〕631号)文件要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旗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机制,有效激发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高质量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各苏木镇要积极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村,对激励村自治区给子5-10万万元激励奖励资金,资金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以及建设质量、管护保险试点等方面支出。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激励申报程序
按照自治区分配名额,各盟市、旗县组织辖辖区村申报,
经评审考核后确定激励对象。
1.自愿申报。由村集体填写申请表,乡镇政政府审核签字,上报旗农牧局。
2.初步推荐。旗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对各村上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牧局、财政局。
3.汇总上报。市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对县推荐上报材料和佐证材料进行评审核实,择优向自治区报送激励村集体名单。
4.考核奖励。自治区根据市上报情况,对材料审核后确定激励奖励名单,公示后发放激励奖励资金。
二、激励条件
(一)建设好
1.村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达到永久基本农田50%(含)以上的。
2.村干部和村民积极性高,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建设和验收等环节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执行“四会两确认”的。
(二)管护好
3.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制定管护制度,全部落实管护主体,并组织安排专人进行管护的。
4.已有一定管护经费基础,且能够按照《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十一条政策措施》要求,将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所得收益用于后期管护的。
(三)利用好
5.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未出现撂荒等不正常利用情况的。6.2019年以来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部正常运行。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予以激励
(一)受到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约谈、通报、批评的。
(二)在国家及自治区督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产生重大负面舆情影响的。
(三)自评材料数据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