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乌拉特后旗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whq_cgwdez/2023-0860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潮格温都尔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28
三重一大”内容及议事程序
发布单位:潮格温都尔镇 发布人:赵媛媛 发布时间:2023-11-28 点击量:25 字体: 大 中 小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召开会议的程序: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党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在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委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党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党委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委委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党委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