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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zrzyj/2023-0867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1-29
乌拉特后旗总规文本-成果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局 发布人:孙红叶 发布时间:2023-11-29 点击量:4 字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乌拉特后旗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第三章  乌拉特后旗城镇体系规划

第四章  旗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五章  旗域支撑体系规划

第六章  旗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第七章  旗域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八章  城市规划区规划

第九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规划

第十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给水工程规划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排水工程规划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电力工程规划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邮政通信工程系统规划

第十八章  中心城区供热工程规划

 

第十九章  中心城区燃气工程规划

第二十章  中心城区综合管廊规划

第二十一章  中心城区环保环卫规划

第二十二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二十三章  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合理制定乌拉特后旗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乌拉特后旗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乌拉特后旗中心城区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最终使乌拉特后旗的工作、居住、交通和游憇四大功能活动相互协调发展,特编制《乌拉特后旗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年)

5、《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6、《内蒙古自治区以呼包鄂为中心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2010-2020)》

7、《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年)》

8、《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9、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蒙古自治区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第三条  规划层次与范围

本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即旗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

1、旗域:乌拉特后旗行政管辖范围,面积约2.5万平方公里,下辖3个镇、3个苏木、1个口岸。重点编制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2、城市规划区:含城市建成区因城乡建设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东至团结分干渠以东约1.2公里的新固察线,西抵乌拉特后旗(清科乐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西界,北至旧固察线(中心城区段含阳山生态旅游区),南至旗镜边界线;总面积约为124平方公里。重点加强规划区的统筹发展规划。重点加强规划区的统筹发展规划。

3、中心城区:东至团结分干渠、南至团结分干渠以南1公里、西至善岱沟、北至阴山,控制面积约为15平方公里。重点编制中心城区总体规划。

第四条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新型工业强旗、绿色农牧业固旗、绿化净化美旗,旅游文化活旗的发展思路,稳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统筹推进社会、经济、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条  规划重点

1、明确区域发展新态势下乌拉特后旗发展的优势和定位,以及如何更好的融入呼包鄂城市群等区域的发展,提升乌拉特后旗在巴彦淖尔市及内蒙古自治区中的地位。

2、深入研究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关系,明确旗域城镇化发展战略,优化旗域产业与城镇空间布局,对重点地区发展进行引导和控制。

3、合理预测城市规模,深入研究中心城区空间组织关系,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深入打造城市特色,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品牌。

5、明确生态安全体系的构建及空间管制的引导思路。

6、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发展与布局研究,确定合理的支撑保障体系。

第六条  规划期限

2015~2030年。

其中:近期:2015~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第七条  发展规模

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约为8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以下。

第八条  适用范围

《乌拉特后旗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是该规划区内进行各类建设的规定性文件,规划范围内任何拆建、改建、扩建或新建项目,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巴音宝力格镇城市规划区内,凡因城市建设需要编制的各种专业规划,必须符合本规划。

第九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凡用下划线表示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十条  规划调整

本规划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凡需要局部调整的,应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需要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一条  执行主体

本规划解释权以及实施过程中各类问题的协调处理,由乌拉特后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  乌拉特后旗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二条  城市性质与职能

1、城市性质

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基地和新能源产业基地;乌拉特后旗的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草原文化与山水生态基底融合的宜居城镇。

2、城市职能

规划确定乌拉特后旗的城市职能主要有:

祖国北疆生态屏障和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以铜铅锌为主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基地;

内蒙古自治区煤化工、硫化工产业基地;

呼包鄂城市群对接蒙古国重要的资源输入窗口;

巴彦淖尔市以风电、太阳能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基地;

巴彦淖尔市北部以商贸物流、旅游服务、金融贸易等为主的服务业基地;

草原文化特色突出,山水生态环境优良的生态宜居城镇。

第十三条  奋斗目标

1、社会发展目标

2030年,城镇化水平将接近或达到8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0000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0元;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率在95%以上。

2、经济发展目标

2030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9%左右;三次产业比重达到3.5:60:36.5

3、文化发展目标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优化,规划期末建全旗镇(苏木)、村(嘎查)三级公共文化设施,实现“旗有图书馆、文化馆”,“镇有综合文化站”,“社区有文化活动中心”,“嘎查有文化活动室”;努力挖掘历史文化底蕴,认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借鉴民族文化元素,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2030年,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旗域经济发展基本协调同步,全旗空气质量全年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交通和区域环境噪声能够全部达标。工业企业污染物中的工业粉尘、SO2、工业固体废物等排放总量比2020年减少一倍;生态环境向良好方向发展,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有力地支持城镇发展。

5、苏木镇建设发展目标

苏木镇功能布局合理,各类用地能够满足生产、居住与社会公共生活各方面的需求;完善和优化基础设施、道路网结构;完善商业、服务业、体育、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及老年人福利等公共设施;利用自然景观环境,把苏木镇建成生态环境良好、空间富有特色的现代化城镇。

第十四条  乌拉特后旗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构想

1、发挥优势,深化合作

加强乌拉特后旗与蒙古国、京津冀城市群及陕甘宁地区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参与呼包鄂城市群的高层次活动。深化与区域内城市群的深度合作。

2、核心带动,统筹城乡

中心城区极化发展,沿交通主走廊适度集聚发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区,推进旗域人口和产业向重要据点转移,农村人口向中心城区、重点城镇、重点园区等经济发展节点转移,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城市文明。

3、调整路径,逐步转型

大力发展新型特色农牧业,引导农牧业向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过渡。巩固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煤化工等传统产业基础,培育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达来毛都口岸建设,促进边贸、物流业快速发展。突出特色,重点打造口岸、乌拉特风情和特色保护区旅游。

4、固绿护林,生态宜居

加强区域生态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山水宜居城镇,提升城镇软实力。

第十五条  旗域产业发展引导

深化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特优、高效、生态”的现代农牧业,突出发展设施农业和舍饲畜牧业,加快蔬菜大棚和养殖小区建设。

构建以有色金属、新能源、煤化工、硫化工、建材为主导的第二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建成内蒙古自治区以铜、铅、锌、为主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加工基地;重点培育以风电、太阳能发电和光热发电为主的新能源产业,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巴彦淖尔市的新能源产业基地;努力发展煤化工和硫化工产业;改造提升建材、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

重点发展以金融贸易、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会展经济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打造民族特色品牌;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打造巴彦淖尔市的特色旅游基地。

第十六条  旗域产业布局

规划形成“一区四带四节点”的产业格局。

一区:指依托梭梭林蒙古野驴自然保护区和口岸建设培育特色生态旅游区。

四带:由北至南将乌拉特后旗划分为新能源产业带、矿产资源采选带、阴山生态涵养带、前山工业集聚带。

四节点:指乌拉特后旗(清科乐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大坝口工业组团、口岸物流园区、乌拉特后旗硫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四个产业集聚区。

第十七条  旗域旅游发展规划

确定乌拉特后旗旅游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为 “11234”。

“1”:建设好一个游客集散中心——巴音宝力格镇。

“1”:打造好一个旅游度假基地——潮格温都尔镇。

“2”:打通两条旅游通道:中旗——乌盖苏木——东升庙——呼和温都尔镇——磴口县;临河——杭锦后旗——东升庙——潮格温都尔镇。

“3”:叫响三大品牌——高原休闲度假、高原边境探险、阴山乌拉特文化体验。

“4”:形成四大旅游线路:宗教文化与地域风情旅游线、阴山峡谷高原风情旅游线、乌拉特自然生态运动休闲旅游线、荒漠原野风情探险旅游线。

 

 

 

第三章  乌拉特后旗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八条  新型城镇化发展路径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全力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十九条  旗域城镇化水平

1、旗域人口规模预测

2020年,旗域总人口为8.3万人;2030年,旗域总人口为10万人。

2、城镇化水平预测

2020年,乌拉特后旗城镇化水平为73%;2030年,乌拉特后旗城镇化水平为85%。

第二十条  旗域城镇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确定旗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为“双核、两轴、两点”。

“双核”是指城市规划区和达来毛都口岸。城市规划区作为旗域发展极核,重点建设,提升辐射带动能力;达来毛都口岸作为旗域新的增长极核,主要发展口岸贸易和口岸旅游。

“两轴”是指沿固查线、213省道-规划道路等交通干线形成两条城镇发展轴带。

“两点”是指重点打造呼和温都尔镇和潮格温都尔镇,带动周边城镇发展。

第二十一条  旗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

规划构建“中心城区-重点镇-一般镇” 的三级旗域城镇体系格局。

Ⅰ级:中心城区(8万人):巴音宝力格镇区。

Ⅱ级:重点镇(0.5-1万人):呼和温都尔镇、朝格温都尔镇、达来毛都口岸。

Ⅲ级:一般镇(<0.5万人):获各琦苏木、巴音前达门苏木、乌盖苏木。

第二十二条  旗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乌拉特后旗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

职能类型

城镇数量(个)

名称

综合型

1

巴音宝力格镇

工矿型

2

呼和温都尔镇、获各琦苏木

口岸贸易型

1

达来毛都口岸

新能源开发、旅游服务型

1

潮格温都尔镇

农牧型

2

巴音前达门苏木、乌盖苏木

 

第四章  旗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二十三条  医疗设施规划

规划期内中心城区配备至少1 个三级综合医院及中蒙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和防疫站、急救站,能够基本解决旗县域内大病、重病诊治。重点镇配置中心医院、防疫站、妇幼保健站等设施,服务于本镇及周边乡镇普通疾病、常见病的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一般镇配置卫生院,能够解决本乡居民小病、常见病的诊治,提供医疗保健知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设施规划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布点要充分考虑人口结构变化。重点镇应根据人口变化,适度集中办学。在中心城区加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文化设施规划

中心城区要进一步完善文化设施建设,包括图书馆、展览馆、文化馆、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设施,提高服务水平;重点镇应设立文化站、科技站、青少年之家、图书室等;一般镇应设立图书室、文化站、科技站、老年活动站等。

第二十六条  体育设施规划

中心城区进一步完善体育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建设体育场、游泳池等设施。重点镇设立体育场、灯光球场、足球场等至少一处体育设施。一般镇设立篮球场、足球场等体育设施。

第二十七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在中心城区建设老年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可集中布置或建设专门化的福利院。

第五章  旗域支撑体系规划

第二十八条  公路规划

在现有路网基础上,积极提高道路等级,构建“三横三纵”的公路网格局。

“三横”:边境巡逻线(国道331)、川敖线、固察线(国道335)

“三纵”:甘临线(国道242)、川陕线(省道213)、巴格毛都-青山镇(国道335)。

第二十九条  铁路规划

依据《巴彦淖尔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规划形成二横一纵的铁路网骨架 :

“二横”:临策铁路(临河至策克)、青金铁路(青山至金泉)。

“一纵”:巴沙铁路(巴格毛都口岸沙巴根乌苏)。

第三十条  电力系统规划

乌拉特后旗规划新建220千伏变电站两座,为巴格毛都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宝力格220千伏输变电工程;规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四座,为富海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达门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赛乌素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莫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35千伏变电站一座,为那仁宝力格35千伏输变电工程。

依托风力及日照资源,加大力度开发风力发电项目,积极引进开发风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十一条  旗域空间管治规划

全旗划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限制建设区多数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区或敏感区,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确定限制要求,做出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适宜建设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六章  旗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

第三十二条  环境保护措施

1、林业:依托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带动作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依托国家政策驱动,转变生态建设和资源保护方式方法。

2、水土保持:重视内陆河流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后期预防监督和管护工作;严格控制规范治理区新开发建设项目,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好“三同时”制度;依法严历打击破坏水土保持措施的行为。

3、水利:充分使用一切有用的水资源为乌拉特后旗工农业经济服务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管理保护力度加大实施中水回用力度,加大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4、农牧业:全面实施生态移民工程;认真实施退牧休牧还林还草战略;依靠科技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  自然保护区规划

对现有3处自然保护区实施全面围封:相关部门经常深入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按照《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

第七章  旗域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规划

第三十四条  公共安全规划

划分城市安全防灾分区,进行城市建设用地的适宜性评价,确定城市防灾与安全疏散道路系统,布局足够的城市疏散避灾空间,设立城市统一联动的安全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将城市生命线工程纳入安全保障系统,提出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  防洪工程规划

乌拉特后旗的防汛抗洪重点保护对象为前山两镇一苏木(即巴音宝力格镇、呼和温都尔镇、乌盖苏木)。两镇一苏木城区的泄洪河道的防洪标准取为50年一遇;其余区域的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

第三十六条  抗震防灾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乌拉特后旗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 0.15 g,地震动反映谱周期为 0.35 秒(比照烈度为 7 度)。一般工程应按照Ⅶ度标准进确行设防,重要的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应适当提高一级设防措施。

第八章  城市规划区规划

第三十七条  规划理念

产城融合: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以城市为基础,承载产业空间和发展产业经济,以产业为保障,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以达到产业、城市、生态、人之间有活力、持续向上发展的模式。

第三十八条  功能区划分

1、城镇功能区中心城区

作为城镇优先发展和集中布局建设的地区;全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民族特色鲜明的山水宜居城镇;承担生活居住、公共服务、金融商贸、旅游服务等功能。

2、产业功能区工业片区

按建设用地控制,但不占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乌拉特后旗(清科乐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含大坝口工业组团)纳入规划区范围;承担规划区产业集聚、推进经济增长等功能。

3、生态休闲功能区:

划分为生态休闲旅游区和休闲农业观光区两类;包括阳山生态旅游区、农业观光园(设施农业)、农家乐等,作为限制开发建设地区。

4、生态保护功能区:包括水源保护区和沿滞洪渠、总排干等生态敏感地区;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鼓励植树种草,净化环境。

5、农业生态功能区:指基本农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应严格保护农用地,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

第三十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对旧固察线升级改造,以满足乌拉特后旗(清科乐循环经济工业园区西区与大坝口工业组团和中心城区交通联系的需要;规划将新固察线改线至城区南部和东部绕行,减少过境交通对城市生活的干扰。

第四十条  基础设施规划

1、陵园规划

规划选址在城区以东的阴山南麓结合生态林建设建造公墓1处。

2、水源地规划

规划区新建水源地选址在乌盖苏木境内的西乌盖沟下游冲积扇区,距旗政府所在地巴音宝力格镇16公里。水源地面积约5平方公里。拟建水源地将与原大坝口水源地共同承担旗政府巴音宝力格镇的供水任务,实行联合调度使用。

第四十一条  空间管制规划

将规划区用地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1、禁建区

禁止建设用地是指禁止进行城市建设的地区,主要包括规划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基本农田等。

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活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同区域应相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同时,山林生态保护区、生态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应限时拆除。

2、限建区

限制建设用地是指需要控制建设的地区,一般不宜进行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工程地质条件较差的不宜建筑地区、河流生态控制带、地下水保护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区等。

区内建设以引导与控制为主,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控制规模、强度下经审查和论证后方可进行。对集中农村居民点要逐步配套各类社会设施和基础设施,鼓励人口集中。一般农村居民点禁止拓展宅基地,逐步搬迁至集中居民点,农村住宅建设等应经过一定程序方可进行,如必须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独立工矿点及市政用地要控制环境污染,如需转换功能,应控制用地规模的拓展。非城镇建设区应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大型建设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开发强度与空间形态。

3、适建区

适宜建设用地是指适宜进行大规模城市建设的地区,主要包括中心城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控制范围;该区生态敏感性较低,地质条件较好,是适宜城市进行建设的地区。

原则上可以进行高强度的城镇建设,采用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导向,鼓励该区域的开发建设,具体建设行为应遵循下一层面的规划,优先满足基础设施用地和社会公益性设施用地要求。处理好城区边界增长与周边农业用地及环境之间的关系,严格执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原则,坚持基础设施先行,并制订详细的土地开发导则,禁止圈地现象。

4、已建区

已建用地是指现状建成区,包括现状城市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工业组团等用地。

应遵循挖掘历史文脉和彰显城市风貌的原则,有机保护城市特色。旧城更新应本着统一开发、集中改造的原则,重点改善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逐步完善城市开放空间系统,考虑地区生态脆弱的特点,因地制宜集约利用和改造城区建设用地,创造生态宜居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中心城区空间布局规划

第四十二条  发展方向定位

中心城区主要向南发展,其次向西发展。规划确定城镇各个方向的发展定位为“东限、西控、北兴、南储”:

:现状建成区东面主要是设施农业用地和基本农田,在区域空间管制中划定为禁止建设区。规划主张中心城区建设范围在规划期内以团结分干渠为东界控制,限制城区向东发展。

西:现状建成区西面是青山工业园区大坝口工业组团,为避免工业生产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并考虑给大坝口工业组团留出充裕发展用地的需要,建议以善岱沟排洪渠为界,控制城区向西发展。

北兴:北部为山区,规划以旧城改造为主,建议借助小城镇建设契机,将棚户区改造项目与阳山生态旅游区建设结合,尽快实现老城区的复兴。

南储:南部城区尚有未开发的建设用地,可逐步进行开发建设,同时注重城镇品质的打造,团结分干渠以南片区地势平坦,可作为远景城区发展储备用地。

第四十三条  中心城区规划结构

规划总体空间结构概括为“一轴、三带、双心、多组团”。

一轴在巴音宝力格路与赛乌素路之间集中布置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形成一条主要城镇发展轴,为城市功能布局和空间拓展的中心主轴。

三带:沿巴音前达门街和朝格温都尔路布置商业、公服设施,形成两条城镇发展带;积极打造景观河水系生态系统,形成一条滨水景观带。

双心:指城市综合服务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分别是城市南北两大片区的中心极核,主要承担城市公共服务与商贸服务职能。

多组团:指分布于中心城区的各类功能组团。包括城区北部的旅游服务组团、城区南部的发展备用组团及居住社区组成的三大生活居住组团。

第十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第四十四条  对外交通规划

中心城区对外交通以公路为主,铁路、航空运输需求可借助临河区得以满足。

规划对过境公路实施近远期结合的疏导策略。考虑固察线和213省道对城区有一定带动作用,近期这两条公路仍在城区周边通过,中期规划将固察线向南改线,213省道向东改线,形成城市外环公路,拉开城市框架,预留城市发展空间,避免过境交通对城区的干扰。

第四十五条  道路网结构

形成四横三纵的道路网框架体系。

四横:乌力吉街、巴音前达门街、金门街、现状新固察线(改为城市道路)

三纵:巴音宝力格路、赛乌素路、格温都尔路

第四十六条  道路等级

规划城区道路网络分为三级: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主干道红线宽度为50~58米,次干道红线宽度为30~40米,支路红线宽度为24米。

第四十七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城市道路交叉口均为平交形式。

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布局

第四十八条  居住用地规划(R)

规划远期居住用地总面积为412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4.8%,人均居住用地面积51.5平方米。建议以多层住宅为主,以低层和小高层住宅为辅。

第四十九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A)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共计18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5%。

1、行政办公用地

保留现状行政中心,并进一步完善其周边的其它行政设施。行政办公用地主要集中于巴音宝力格路与赛乌素路之间及巴音前达门街两侧,便于行政管理与服务。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保留文体大楼和会展中心;在巴音前达门街与朝格温都尔路东北角布置图书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在规划区北部,规划的福利院附近布置老年活动中心。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区布置教育设施共计9处,包括职业学校1处,完全中学2处(旗第一中学、蒙中),九年一贯制学校2处(旗第二完全小学、旗第三完全小学),初中1处(规划),小学3处(蒙小、旗第一完全小学、规划1处)。在潮格温都尔路东侧、乌力吉街北侧布置科研培训用地。

4、体育用地

保留城区南部的那达慕会场1处,规划在其西北方向配建体育中心1处,建设体育场馆,作为室内体育活动场地;此外,在新、老城区分别布置1处社区级体育活动场地

5、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利用旗综合医院和旗蒙医院,社区卫生院将在后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布置。

   6、社会福利用地

保留那仁宝力格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叉口东南角的养老院,在规划区东北方向布置福利院1处,在综合医院东侧布置残疾人托养中心1处;在残疾人托养中心北侧布置社会服务院1处;在那仁宝力格街南侧布置养生院1处。

7、其它

为增加规划弹性,设置9.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划分至大类,在下一层次规划中可根据需要,具体划分至中类或小类。

第五十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97.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8.3%。

1、商业用地

规划在景观河南岸、友根高勒路两侧集中布置商业用地,安排大型商场、超市等商业设施,打造城区商业中心;在老城区,利用阳山生态旅游区建设契机,结合旧城改造,打造旅游街区,安排宾馆、酒店、餐饮等商业设施。

2、商务用地

主要作为企业的总部基地,与周边居住、商业用地结合,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同时,企业办公的入驻将促进旧城改造,驱动城市更新和完善服务配套。

3、娱乐康体用地

主要位于旅游服务组团内,结合商业设施,布置电影院、歌舞厅、网吧、溜冰场、主题公园等。

4、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共设置加油、加气站7处。

第五十一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48.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1%。

1、城市道路用地

规划城市道路用地240.8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0.3%。

2、交通枢纽用地

交通枢纽用地为现状的长途客运站1处,位于那仁宝力格街与赛乌素路交叉口东南角。

3、交通场站用地

规划交通场站用地主要为4处社会停车场。

4、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为捷通驾校用地,位于城区南端、潮格温都尔路西侧。

第五十二条  公用设施用地(U)

规划公用设施用地27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3%。包括:

1、规划水厂1处,位于宝音图街与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保留加压泵站1处。

2、污水处理厂1处,雨水泵站2处,污水泵站1处。

3、变电站1处,保留现状东升庙110kV变电站。

4、通信用地2处,为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5、近期保留锅炉房1处。

6、规划燃气门站1处,位于规划区东侧。

7、布置消防站2处。保留现状旗消防大队,在城区东南部新增消防站1处。

第五十三条  绿地与广场用地(G)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36.2公顷,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1.5%。其中,公园绿地107.2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9.1%,主要包括生态公园、体育公园、中央公园等城市公园以及一些街头游园;防护绿地11.8公顷,主要为市政设施周边的隔离绿带和高压走廊绿带;广场用地17.2公顷,包括中央广场、巴音宝力格镇政府前广场和旅游服务组团与南部城区贯通的休闲广场等。

第五十四条  兼容用地A/B)

规划设置78.7公顷兼容用地,分布于固察线北侧和规划区西南角。

第五十五条  用地平衡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hm2)

比例

(%)

人均

( m2)

R

居住用地

412.0

34.8

51.5

其中

R2

居民住宅用地

412.0

34.8

51.5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84.0

15.5

23.0

其中

A1

行政办公用地

47.9

4.0

6.0

A2

文化设施用地

12.4

1.0

1.6

A3

教育科研用地

72.9

6.2

9.1

A4

体育用地

21.2

1.8

2.7

A5

医疗卫生用地

6.4

0.5

0.8

A6

社会福利用地

14.1

1.2

1.8

A1/A2/A9

行政办公/文化设施/宗教用地

9.1

0.8

1.1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97.8

8.3

12.2

其中

B1

商业用地

74.5

6.3

9.3

B2

商务用地

13.0

1.1

1.6

B3

娱乐康体用地

6.8

0.6

0.9

B4

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3.5

0.3

0.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48.2

21.0

31.0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40.8

20.3

30.1

S3

交通枢纽用地

2.5

0.2

0.3

S4

交通场站用地

1.6

0.1

0.2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3.3

0.3

0.4

U

公用设施用地

27.0

2.3

3.4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8.7

0.7

1.1

U2

环境设施用地

16.5

1.4

2.1

U3

安全设施用地

1.8

0.2

0.2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36.2

11.5

17.0

G1

公园绿地

107.2

9.1

13.4

G2

防护绿地

11.8

1.0

1.5


G3

广场用地

17.2

1.5

2.2

A/B

兼容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78.7

6.6

9.8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1183.9

100.0

148.0

                                                            规划人口规模8万人。

第十二章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五十六条  绿地景观结构

概括为一轴、三带、一环、多核的形式。

“一轴”是指沿景观河两岸布置绿地、景观小品、公共空间等,总控制宽度150 米;形成一条滨水景观轴,提升城镇品质。

“三带”是指沿巴音前达门街、巴音宝力格路、朝格温都尔路两侧布置10-20米宽的绿化带,注重两侧建筑形体、色彩、文化特色的控制,形成三条人文景观轴。

“一环”是指在城区的外围,外环路与泄洪渠两侧布置生态绿带,将休闲游憩与防护隔离功能结合,构成环形绿化系统。宽度约为80—120米。

“多核”是指在城区内部建设大小不等的多处公园、广场,包括体育公园、生态公园、中心广场及规划新增公园绿地等,是可进入性强的公共活动空间。

第五十七条  水系统规划

概括为“一脉,一环,多点”的形式。

“一脉”主要指城区南部的景观河,作为城区主要的景观水脉,提升城镇景观品质的同时带动滨水区域城市建设。

“一环”结合城市排洪工程和团结分干渠引黄工程,在城市外围形成环形水系统。

“多点”指可在城区内部的公园、广场、居住区内布置一些微景观水面。

第十三章  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十八条  近期建设目标与规模

对城市老城以整合、改造为主,建设旅游服务组团,同时大力推进南部新区的建设,使南部新区成为城区的商业、办公、文化、体育中心,提高南部新区对人口与产业的吸引力。大力推进城市景观的建设,力争在短期内改善城市形象,促进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2020年,乌拉特后旗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约为5.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为836公顷。

第五十九条  近期主要建设项目

1、景观河

实施景观河向西延伸工程,塑造两岸特色景观风貌,推进南部片区建设发展。

2、居住用地

推动配套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居住小区和居住区建设;推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项目。

3、主要公共设施

积极筹建图书馆、老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共设施。

4、城市道路交通

加快区的道路建设步伐,将新城道路向西延伸;近期开展市区公共交通系统的调整完善,增加市区公交线路,优化公交网络。

5、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对城区主要景点的环境及周边用地进行整改,拆除部分三类居住,加大绿化范围。加强亮化工程及生态建设力度,美化城市环境,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努力形成山水生态城市雏形。

第十四章  中心城区给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条  供水规模

预测确定规划区远期供水规模为2.2m3/d。

第六十一条  水源的选择及保护

规划新建水源地选址在乌盖苏木境内的西乌盖沟下游冲积扇区,水源地面积约5平方公里,距旗政府所在地巴音宝力格镇16公里。近期镇区用水采用大坝口水厂供应,远期镇区用水采用西乌盖沟水厂供应,将大坝口水源地逐步转变为应急水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供水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六十二条  供水系统

规划区采用统一供水系统,配水管网按系统远期的用水规模进行建设,同时考虑满足消防状况。为提高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管网采用环状与树状网相结合的布置形式。

供水管道采用聚乙烯给水管(PE),热熔或法兰连接,砂石基础。管径为DN150-DN600

规划在宝音图街和东环路交叉口西南角新建水厂1座,水厂规模为2.22m3/d,占地面积l万平方米。水自西乌盖沟水水源地通过输水管道输送至该水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经过加压用于镇区。

第六十三条  配水厂建设

现状有配水厂一座,是大坝沟水厂,供水规模为0.72万m3/d;远期缺口1.48万m3/d,由新建水厂供应,新建水厂设计日供水能力为2.22万吨,可以满足需水量要求。

第十五章  中心城区排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四条  排水体制

结合城市地形北高南低,西高东低。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巴音宝力格镇城市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第六十五条  污水量测算

污水量根据规划区综合用水量(平均日)乘以污水排放系数确定,结合规划区的自然条件和自身特点,污水排放系数取0.80,给水日变化系数取1.5,则污水量为1.2万m3d。

第六十六条  污水管网

在主要道路下敷设污水干管,污水管网布设充分利用地形条件,采用重力自流排水。规划区南部因为地形条件不利,已经设置泵站一座,经校核,满足规划需求,继续使用。

重力流污水管材采用承插式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胶圈柔性接口,砂石基础,结合地形确定管径为DN400—DN500。

 

第六十七条  污水处理厂

根据污水量预测,规划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基础上扩建0.6m3d,达到远期污水量1.2m3d规模,出水水质为一级A

第六十八条  雨水工程

规划根据临河市的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

结合规划区布局和地形条件,雨水管网本着分散和直捷的原则,就近将雨水收集排放。雨水管道选用钢承插式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胶圈柔性接口,砂石基础,管DN500-DN1200。

第六十九条  再生水工程

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共建,采用80%的回用率,得出再生水回用水量为1.0万m3/d,回用水水质为一级A。规划范围再生水主要回用于大坝口工业组团,沿途完成对镇区再生水回用的补水。

第十六章  中心城区电力工程规划

第七十条  电力负荷预测

规划预测2030年巴音宝力格镇城区最大用电负荷为6.99万KW。

第七十一条  电源规划

巴音宝力格镇供电电源为布拉格220千伏变电站和东升庙110千伏变电站,根据2030年巴音宝力格镇城区用电负荷预测结果,上述两站远期仍为镇区的主要电源,另外新建宝力格220千伏变电站作为镇区主供电源点。

第七十二条  电网规划

新建10千伏线路以架空绝缘线为主,在城市繁华地带及有景观要求的区域采取地下电缆敷设。在城区设置部分10KV开闭所,具体位置和数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第七十三条  高压线走廊

1、220KV高压线走廊按30--40米控制;110KV高压线走廊按15--30米控制;35KV高压线走廊按12-- 20米控制。

2、规划建议110KV高压线、35KV高压线在城区的逐步入地。

第十七章  中心城区邮政通信工程系统规划

七十四  规划2030年乌拉特后旗中心城区人口达到8万人,话机普及率达到60%,则2030年固定电话用户为4.8万门,市话交换机总容量应达到5万门。

七十五  近期扩建电信局,容量为3万门。远期根据电信用户的增长状况,增容交换机容量至5万门。

七十六  预测2030年巴音宝力格镇城区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80%,移动电话用户将达到6.4万部。按骨干层、会聚层和接入层三个层次规划移动通信站址和线路。

第七十七条  在继续发展GSM和CDMA等第二代移动通信网的基础上,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网,完善移动网络结构。

第七十八条  2020年初步形成以实物传递类、金融服务类、集邮类、电子邮政为主,多种业务互为补充,具有一定规模的邮政综合业务体系。

第七十九条  通信管道建设要适度超前,在与道路同时建设时,管孔容量一次敷设要满足5—20年的需求,各电信主营公司的管孔需求量要同时纳入管道建设中,形成通信综合管沟。

第十八章  中心城区供热工程规划

第八十条  供热规划范围

为乌拉特后旗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的采暖热负荷。

第八十一条  热负荷计算

经核算规划区热负荷为:373.6MW。

第八十二条  热源及热力站规划

规划采用热电厂和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作为供热热源,满足城市供热需求。严格限制并逐步取缔分散小锅炉房供热。规划热源供热面积780.7万平方米,热负荷373.6兆瓦。热力站共61座,其中,规划新建38座。具体情况见供热工程规划图。

第八十三条  供热管网规划

本规划新建最大管径DN1200。

第八十四条  供热介质和热网敷设

供热介质:采暖热负荷采用130℃/70℃热水。

热网敷设:规划热网在城区采用直埋方式以支状敷设。

第十九章  中心城区燃气工程规划

第八十五条  气源规划

临河市天然气主要由“长临线”和“包临线”两条高压天然气管道供给,在此基础上从临河到巴音宝力格镇敷设高压天然气输气管道。规划天然气门站位于城区东侧。

第八十六条  燃气门站及加气站

规划建设门站一座,加气站2座。

第八十七条  燃气二级调压

规划在门站调压后小区设置二级调压箱向用户供气。门站与调压箱之间敷设燃气中压管网。

第八十八条  管网规划

燃气管网采用中压A级管道压力,沿人行道路或绿化道路呈主管网环状与支管网枝状方式布置。最大管径DN300。

 

 

第二十章  中心城区综合管廊规划

第八十九条  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逐步消除主要街道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第九十条  建设区域划定

1、城市新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2、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3、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4、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

第二十一章  中心城区环保环卫规划

第九十一条  环境功能区划分

1、一类环境保护区

景观河、团结渠周边生态区,其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二类环境保护区

主要是各居住组团。城区的建设中应注重庭院绿化,提倡居民的养花种草及屋顶绿化,使之成为保证市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在居民当中提供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环境目标是:绿地覆盖率40%;大气质量执行二级标准;环境噪声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三类环境保护区

主要指巴音宝力格路与赛乌素路之间集中布置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的区域及旅游服务组团。为营建良好都市生活环境,成为生态宜居城区,其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交通噪声控制带

要求通过道路体系建设、有效的交通组织管理以及行道树的绿化,有效控制交通噪声对城区声学环境质量的影响。大气质量执行三级标准;环境噪声昼间70dB、夜间55dB控制。

第九十二条  环卫设施规划

1、中心城区垃圾量预测:预计规划区远期生活垃圾日产生量为80吨。

2、现有垃圾填埋场位于赛临线的三支渠一带,规划处理量为85吨/日,能够满足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并能够保证10年内的垃圾填埋。城市垃圾近期采用卫生填埋方式,远期考虑建设垃圾焚烧厂,焚烧垃圾产生能量可用于发电。

3、垃圾收集实现袋装收集方式,袋装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规划区按2-3平方公里设置一座小型垃圾转运站,每座占地不小于800平方米。

4、规划按1~5万人的规模设置一处环卫管理站,每处占地不小于2000平方米,可停放环卫车辆、职工办公休息。

5、规划区每平方公里固定公厕不少于3座,并达到国家建设部《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规定的二类以上建筑标准。

6、废物箱一般设置在道路的两侧和路口。废物箱间距在商业、金融业街道为50~100米,主干道、次干道、有辅道的快速路为100200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为200400米。

7、完善环卫设施,配备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业务专用车辆:机扫车、洗路车、洒水车、盐粉撒布机、除雪机等。

 

第二十二章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九十三条  防洪规划

根据规范要求,结合乌拉特后旗城区的人口规模、洪水特点等因素,本规划范围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重点加强狼山地区的水库建设、洪积扇区改造、堤防修筑和排水渠建设。

第九十四条  消防规划

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在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段消防站责任区面积应不大于7平方公里,近郊地区消防站责任区内建设用地范围不大于15平方公里。城区保留现状消防站1处,规划新增消防站1处。

第九十五条  人防规划

    本规划人口规模为8万人,按战时40%的留城人口比例,人员隐蔽工程人均需要面积1.0 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则需要3.2万平方米的人防工程面积。

第九十六条  抗震防灾工程规划 

按照《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国家标准GB/T17742-1999),乌拉特后旗城区地震烈度为7度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各类建筑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4),医院、邮政、电信、供电、给水等生命线工程和幼儿园、中小学等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均应提高1度设防措施。 

第二十三章  总体规划实施的保障

第九十七条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调整的过程要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治理、社会监督、全民参与。

第九十八条  规划的实施机制要从政府为主导转向利用市场机制、调动各类经济主体建设、管理和发展城市的积极性。

第九十九条  要提高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严格依法行政,统一规划管理。

第一百条  实施本规划应及时开展详细规划、核心区城市设计和各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

第一百零一条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百零二条  加快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先行建设,形成高标准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支持,引导空间结构调整和发展。

第一百零三条  完善土地储备流转机制,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第一百零四条  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率先打破体制和机制的束缚,包括制定吸引人才政策、实现社会保障的区域统筹、建立适应新城发展和改革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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