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yjglj/2023-0878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1-29 |
内蒙古自治区第六督导组对乌拉特后旗3户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进行督导检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9月4日-9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六督导组对乌拉特后旗3户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巴彦淖尔市应急管理局、乌拉特后旗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陪同督查。
督导组先后深入到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三贵口矿和内蒙古齐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点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情况等进行了督查检查。
督导组专家指出,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大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认真排查整治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督导组强调,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等安全标准规范,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聚焦防洪排水、火灾、顶板、中毒窒息、坠罐跑车、尾矿库溃坝、尾矿库泄露等重大灾害和风险,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并跟踪督办,落实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逐一整改、彻底销号,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本次督导检查共发现问题隐患16项,旗应急管理局将依法监督企业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