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tjj/2023-09677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09 |
2022年,在旗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地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理论学习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法治观念。通过党组扩大会议、个人自学等方式,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的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了我本人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抓总责,分管领导抓具体,相关股室配合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保障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三是确保成效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上三级文件精神,制定《乌拉特后旗统计法治宣传“八五规划”(2021—2025年)》《乌拉特后旗统计局2022年八五普法工作计划》,切实做到责任清、事项明。紧扣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把法治理念贯彻到各环节,完善并制定落实相关具体办法措施,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规范性和执法效能,确保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接受群众监督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坚持信息公开,确保信息透明。及时公布党务、政务信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三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提升法治意识。
三、学用结合,提升行政水平
一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自身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坚持常态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统计法》等重点法律法规。二是坚持在党组会、局务会、干部职工会、主题党日学习会上进行法律宣讲,2022年开展法治集中学习5次,切实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现象。三是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每季度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四、加强宣传,提升法治意识
一是紧抓重要普法契机。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12.4”法制宣传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不断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社会公众尊法崇法,自觉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法律意识。二是积极扩宽宣传范围。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机制和载体,结合《统计月报》、《统计快讯》以及统计微信公众号等统计平台,宣传统计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意识。三是立足单位职能特点。以主题党日分享学习的方式,推动各专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培训。
五、大力执法,提升守法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加大统计执法力度,筑牢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线。一是坚持开展日常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查处拒报、虚报、瞒报、迟报等统计违法行为,以检查促整改,不断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自2021年以来,共开展日常执法多次,检查企业近20多家。二是重点做好“双随机”执法检查。印发了《关于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抽取了7家“四上”企业,通过“双随机”执法检查,有效的提高了我旗统计数据质量。三是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按季度建立违法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统计机构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
乌拉特后旗统计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