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sjj/2023-0981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乌拉特后旗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6月21日至 2021年11月、2022年12月10日至2023年3月13日,对乌拉特后旗富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青山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防洪部分)和布罕代沟连阶段堤防加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检查了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和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的真实性。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 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价款394.25万元
该项目乌拉特后旗富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定工程结算价13311万元(其中青山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防洪部分12885.65万元,布罕代沟连阶段堤防加固工程425.35万元)。审计组在结算审核的基础上,依据该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资料、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及现场核对等,复核抽查了工程结算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计量规则等内容,发现多计工程价款 394.25万元(青山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防洪部分394.25万元)。
(二)建设程序管理不规范,以会议纪要代替建设审批程序
青山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防洪部分)因社会矛盾,新增土方倒运签证工程造价3382.72万元,乌拉特后旗富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4号)文件,直接以补充合同形式发包给原施工单位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南青联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实施;布罕代沟连阶段堤防加固工程造价425.35万元,乌拉特后旗富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乌拉特后旗《2018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2018〕2号)文件直接实施项目。以上两项工程造价共计3808.07万元,乌拉特后旗富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直接以会议纪要代替建设审批程序。
(三)建设单位与项目法人职责不清
2016年6月28日,乌拉特后旗水利局以《关于成立乌拉特后旗青山工业园区供水工程项目法人及管理机构的批复》(乌水发〔2016〕130号)文件,批准乌拉特后旗水利局为该项目的项目法人,乌拉特后旗水利局副局长卢维担任项目法人代表。该项目设计、勘测合同由乌拉特后旗水利局签订;施工、监理合同由乌拉特后旗富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实施过程由乌拉特后旗水利局监管,竣工结算由乌拉特后旗富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三方审核;工程资料由乌拉特后旗水利局管理,财务资料由乌拉特后旗富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以上情况造成建设单位和项目法人职责不清。
二、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乌拉特后旗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出具了审计报告。乌拉特后旗富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