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gaj/2023-1032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12-15 |
一、主要职责
乌拉特后旗公安局的主要职责调整为:
(一)研究制定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旗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影响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况,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组织实施对来乌拉特后旗视察工作领导人和重大群体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开展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七)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建设工作,监督并落实开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完善公安队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及其工资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下列机构
(一)内设机构
1.情报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指挥处警、情报收集研判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行动和重大突发案(事)件应急指挥协调以及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警卫安保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和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政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负责公安业务工作的落实和督办;负责制定全局情报信息采集、研判、维护管理相关制度;对局属各部门情报信息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做好“大情报”系统建设;分类、核查和研判全旗情报信息;建立协同作战机制。
2.督察法制大队( 加挂“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牌子)
负责公安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审计监督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监督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案(事)件接待受理、查办转办、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起草、审核有关公安工作的文件,以及和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负责公安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审核;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依法参与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局执法质量检查、考评工作;负责对全局民警、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对重大警务活动、重大社会活动安全保卫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执法执勤活动、内部管理等进行专项督察;负责对领导批办、其他部门转办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有关警务事项的检举控告的受理、登记、转办、督办、核查、反馈和上报工作;负责对有关核查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局属各部门信访工作。
3.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政治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法团体、境内外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负责搜集、处理全旗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负责对各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的侦查、控制及防范、处置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众性事件的情况,配合处置、防范和打击夹杂其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法团体、境内外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开展隐蔽力量建设。
4.治安管理大队(加挂“公安便民服务中心”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国际警务合作等工作;负责治安案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打击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城乡的治安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技术防范的推广应用和技防产品管理工作;指导保安公司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全旗户籍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公安派出所的规范化管理和基础建设工作;研究、指导、落实社区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户籍办理、居民身份证发放及审验工作和人口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征兵、特招的政审工作;管理、监督全旗境外人员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承办全旗公民因私出国及往来港、澳、台的审批工作;查处外国人在我旗境内发生的违法活动,及时对法定不准出境人员进行报备,督促、检查派出所辖区的境外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局交办工作,梳理和具体实施放管服改革任务中权力清单事项;负责公安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将法制、治安、户政、出入境、禁毒、网安等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运行等工作全部纳入公安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5.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牌子)
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涉黑涉恶案件侦办工作;负责警犬的训练及利用警犬进行搜爆、防爆安全检查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公安派出所刑侦工作,实施刑侦协作;负责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研究制定全旗刑侦基础业务和专门手段的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全旗刑侦基础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建设和应用;承担有关物证的检验、鉴定、搜集;刑事犯罪信息的搜集、管理、检索任务;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负责掌握全旗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等工作。
7.警务支援大队(加挂“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牌子)
负责科技管理、通信保障、“智慧公安”、“云计算”建设和公安大数据建设工作;负责网络技术手段、视频图像侦查手段建设和应用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旗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查处全旗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掌握网络犯罪动态,负责电子数据鉴定,提供犯罪案件证据;负责建设、管理和使用互联网侦控手段,依法对网上特定对象、特定目标和特定信息开展技术侦查;负责开展互联网信息监控和处置,及时发现、处置网上反动有害信息和煽动破坏活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旗公安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的发展和实施计划;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案件及专项侦查工作;负责公安信息化应用建设和公安信息通信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公安专用无线电频率规划和公安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重大警务活动和处置突发性案(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公安网络建设维护、通信、视频会议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旗局内线电话、电视电话会议技术服务,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负责公安应用系统和办公应用软件的完善及推广运用工作。
8.反恐怖和特巡警大队
负责涉恐重点人管理、反恐防范和情报工作;负责涉恐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负责接处警、应急处突、巡逻执勤工作;参与公安警卫、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建立反恐怖工作机制,制定反恐怖防范工作计划、规定、制度等;负责处置突发性事件、治安事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盘查、堵截、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抢险救灾、重大活动安全保卫以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9.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案件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掌握全旗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与食品药品、环保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配合协调市场监督、卫生、药监和质监等部门开展行政监管以及联合执法;负责承办上级交办案件等工作。
10.禁毒大队
负责毒品犯罪案件预防侦查打击工作; 负责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旗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的管制和侦破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禁吸戒毒工作;组织开展创建“无毒城市”各项工作,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指导派出所的禁毒工作。
11.政治工作办公室
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文化、教育训练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工会、妇委会、团委及文职人员服务中心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管理全局公安编制工作,规划全局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负责人民警察的录用和警衔管理工作,以及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工作;负责全局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公安优抚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劳资工作;负责公安离退休干警管理工作,负责推荐表彰和评优创模工作。
12.警务保障室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公安业务车辆和通讯设备以及侦查、治安、保卫等专用器材和武器、警械的计划、选型、购置和配发供应;承担被装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楼及院内安全、卫生、美化、绿化、亮化工作。
(二)监管场所:
1.行政拘留所
负责对被采取治安拘留、司法拘留人员的执行关押任务;负责对拘留人员进行法律、道德、形势教育;掌握拘留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配合办案单位做好对与案件有关的行政、司法拘留人员的审查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治安拘留所的安全。
2.看守所
负责羁押犯罪嫌疑人、已决犯的监管工作;检查监所的安全,防止关押人员越狱、暴狱、闹监和流行病的传染;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管理、改造和对已决犯安排遣送工作;负责掌握犯罪嫌疑人、已决犯思想动态、深挖余罪线索;依法进行文明管理、文明执法;负责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
(三)派出机构: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负责管理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受理常住户口的变动登记和暂住户口的申报登记;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对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依法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的监督改造;建立健全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对治安保卫委员会培训和业务指导,积极推行治安保卫责任制;负责建设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伍,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范网络;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的检举、报案、控告,及时查处治安案件,就地查破一般刑事案件,协助有关部门侦破重大政治、经济、刑事案件;负责对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党委、政府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负责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设置1个分局:乌拉特后旗公安局炭窑口分局;设置6个派出所:巴音宝力格镇派出所、巴音宝力格镇城郊派出所、呼和温都尔镇派出所、潮格温都尔镇派出所、乌盖苏木派出所、获各琦苏木派出所)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乌拉特后旗公安局行政编制131名。设局长1名、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