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mw/2023-1061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06-15 | 发布日期 | 2023-06-15 |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4月,机构改革撤销原有的乌拉特后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设有2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和业务股,一个二级单位,即: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外挂兴边富民工程办公室的牌子。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组织开展对全旗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2.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指导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监督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4.参与制定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
5.在国家、自治区和市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旗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及科技、卫生、体育、广播、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意见,并承办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6.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饮食生活习惯。
7.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8.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及规划,协助组织、统战、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9.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团体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10.积极贯彻落实民族贸易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政策。
11.实施好“兴边富民行动。”
12.承办旗委、旗政府和市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