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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0-11 |
您《关于加禁止住宅楼下开设经营性餐馆的提案》(第113091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全面摸排餐饮经营户,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摸排城区餐饮油烟单位208家,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106家,已完成安装106家,进度为100%。
二是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城区重点街区餐饮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装置,实现达标排放。
三是我旗不定期组织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城区内所有餐饮业商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不定期进店抽查,督促商户清洗、更新油烟净化设备。并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店、大型酒店等开展一年一次环评监测并出具环评报告。对于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餐饮业户的油烟管道改地下排烟,现在正在逐步实行,二飞餐饮和2019烧烤已改为地下排烟。我旗将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持续推进城区餐饮业地下排烟改造。
四是结合热线投诉,持续加强监督管理。2024年截止6月份,接到群众投诉及12345热线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5起,已整改完毕。
尽管我们在治理住宅楼下的经营性餐馆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广大居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的工作需要不断的提高和完善。我们由衷地感谢塔娜委员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持续改进工作,希望您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关注,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