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rsj/2024-0607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人员范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牧民工、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经营地址需在乌拉特后旗管辖范围内。
二、申请补贴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注册证、民政登记证书、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址和登记注册页面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材料)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5.《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6.《带动就业人员花名表》(附件3)及带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创业实体概述及《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4);
8.企业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全称或个人银行卡号;
申报补贴时,需提交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截图、收支截图明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
四、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补贴一次,补贴标准为10000元。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可随时申报补贴。
五、申请程序
一次性创业补贴,需申请人自愿向创办实体所在地苏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填报,由事务所上报旗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初审,报旗人社局复审、旗财政局复核后,由旗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企业银行账户或本人银行卡上。
六、联系方式:
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405室:联系电话:0478-4665392
旗政务服务大厅7号窗口: 0478-46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