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zjj/2024-0630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乌住建字〔2024〕41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俞海琴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旗物业服务行业的关心,您所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的提案,我中心已收悉,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1.加大培训力度,加强物业管理。每年针对物业企业人员至少开展6次专业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不断提升物业服务人员整体素质,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让企业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运作,提供质价相符的行业服务,使业主观念从“不交费”到“主动交费”转变。同时要求物业服务人员全面掌握小区管网分布等情况,遇到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理。
2.我旗各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关于收费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方式,不收取公示收费项目以外的费用等信息,并按要求签署承诺书。中心按每周两检查的工作安排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信息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房产中心督促、监督物业企业,提升物业服务,加大物业服务情况宣传力度,通过业主委员会、社区、法院对欠费的业主进行调解。
4.房产中心通过与社区积极对接,现全旗成立业主委员会27个,物管会1个。并积极推进居民共同参与物业管理,实现房产中心、社区、物业企业,共同实现物业管理新模式。
我们的工作还需要不断的提高和完善。我们由衷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