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zjj/2024-06309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乌住建字〔2024〕49号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发布日期 | 2024-06-18 |
刘建国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学校门口安装路灯的建议》,政府办已移交至我局办理,现就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您所提出的建议,我局已实地考察并了解现状情况,旗二中南门仅有2盏路灯,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经我局党组决定同意,并在5月1日假期间在二中南门新建8盏路灯消除安全隐患。另外我局将派专人关注各学校门口路灯情况,适时调节亮灯时间,消除安全隐患。
我们由衷地感谢刘建国代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尽快付诸实施,希望您继续从各方面给予我们工作上的支持和关注,再次向您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