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zjj/2024-0636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乌拉特后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四、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审批层级
旗县级
六、办理情形与申请材料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
七、办理流程图
申请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住建部门提出审查申请;住建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则组织审查,并出具意见;如不受理,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原因。
八、办件类型
承诺件
九、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线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线下)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叉口西南160米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优化营商环境大厅34号窗口
十二、办理机构
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咨询方式
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拨打12345热线咨询
十五、办理进程、结果查询途径
线上查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
内蒙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内投诉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未予审批或确认的,应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退回重报。
(四)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申请样表及结果样本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査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