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zjj/2024-06368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乌拉特后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
三、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符合相关要求。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十三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三十四条 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办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
五、审批层级
旗县级
六、办理情形与申请材料
1、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4、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七、办理流程图
申请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向住建部门提出审查申请;住建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则组织评审验收,并出具意见;如不受理,通知申请单位并告知原因。
八、办件类型
承诺件
九、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项目类型不同,承诺时限不同,最长8个工作日)
十一、办理地点
(线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
(线下)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潮格温都尔路交叉口西南160米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优化营商环境大厅34号窗口
十二、办理机构
乌拉特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四、咨询方式
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或拨打12345热线咨询
十五、办理进程、结果查询途径
线上查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十六、监督投诉方式
内蒙古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内投诉或拨打12345热线投诉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未予审批或确认的,应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补充完善;申请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退回重报。
(四)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申请样表及结果样本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