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rsj/2024-0637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1-14 |
关于对2024年旗级创业示范店评估认定的通知
全旗创业人员: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快速发展,根据《乌拉特后旗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建设的实施意见》(乌后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开展旗级创业示范店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选取。旗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采取自主申报、现场评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评选,对拟评选的项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评选结果予以批复并授予牌匾,给予奖励。
(二)申报的项目按经营地址所属辖区苏木镇推荐,方可申请旗级示范店。
二、项目评选范围
创业示范店的评选面向全旗范围内全体创业者,主要是对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牧区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
三、项目申报数量
择优评选10户为旗级创业示范店。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旗级创业示范店评选标准及申报条件
1.在乌后旗管辖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的城乡创业者,注册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经营未满5年的创业实体,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含3人)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2.优先选择大学生、复转军人、失业人员自主(集体合伙)创办的公司或创业实体店;
3.创业者和创业实体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
4.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无不良信贷记录;
5.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强,在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6.能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创业交流、创业培训、创业宣传。
五、项目申报资料
(一)申报旗级创业示范店需提交的资料
1.《乌拉特后旗创业示范店评选认定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征信报告;
4.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5.创业过程、前景规划,不少于1500字。
六、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流程采取分级申报的办法。各苏木镇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工作,指导申报人员逐项填写申报书(表),并现场核实原件和申报资料;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与电子版一同上报旗就业局;按要求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二)各苏木镇要对创业示范店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资料不完整、重要信息缺项、内容弄虚作假或不按程序申报、推荐项目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三)对乡镇苏木申报的创业示范店,由旗评估认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估。
(四)申报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估认定领导小组将按照要求进行初审,初审达标后,由评估认定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和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电话:0478-4665392
附件:
1、《创业示范店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2024年创业示范店评估、认定打分表》
乌拉特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8 日
附件1
乌拉特后旗创业示范店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姓 名 | 性 别 | 文化程度 | 店主照片 (一寸彩照) | ||||
政治面貌 | 民 族 | 联系电话 | |||||
常住户口所在地 | 参加创业培训时间 | ||||||
企业名称 | 开业时间 | ||||||
身份证号 | |||||||
连锁加盟店个数 | 用工人数 | 留学生()人 高校毕业生()人 复转军人()人 少数民族()人 返乡农牧民工()人 农牧民工() 人 残疾人员()人 失业人员()人 就业困难人员()人 脱贫人员()人 合计()人 | |||||
企业地址 | |||||||
创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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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规划 | |||||||
附件2
乌拉特后旗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服务中心:
我郑重承诺:此次项目申报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我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企业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地区初审意见 | |
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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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级意见 | |
旗就业局服务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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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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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财政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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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创业示范店评估、认定打分表 | |||||
示范店名称: 年 月 日 |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初审 分值 | 复核 分值 | 备注 |
创业者身份 (25分) | 大学生、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实现创业的。(20分) | 符合条件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 |||
其他(5分) | 最高得5分。 | ||||
依法 经营 (10分) | 3年内无违反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无未了结的经济纠纷和不良信贷记录。(10分) | 前两项,每项1分,最后一项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得8分,3次以下得6分,4次以下得4分,5次以下得2分,6次以上不得分。 | |||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10分) | 执行法定劳动时间。(5分) |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 |||
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5分) | 符合得满分,不符合不得分。 | ||||
安置 就业 (35分) | 安置就业不少于15人。 | 安置就业达到15人,按35分的80%给分,每增加1人按0.23分计算得分。 | |||
经济 效益 (5分) | 查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能够综合反映实体经营良好。(5分) | 三张表反映经营状态良好得5分,无法证明经营状态良好得2分。 | |||
自身 建设 (15分) | 公司制度完善,简介上墙,积极参加本地区相关单位举办的创业交流、创业培训和创业大赛等创业活动。(15分) | 前二项,每项3分,最后一项9分,每少一项扣相应分值。 | |||
合计 | 100 | ||||
审核评估人:(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