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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wgsm/2021-0671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乌盖苏木 文  号 乌政发〔2021〕5号
成文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11-30
乌盖苏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乌盖苏木 发布人:王佳慧 发布时间:2021-11-30 点击量:15 字体:


乌盖苏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根据《乌拉特后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苏木实际,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具体工作部署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任落实为重点,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督查范围

在全苏木范围开展拉网式督查。针对我苏木所有行业、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嘎查村以及驻地二级单位,开展覆盖全过程及每个人员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全面排查摸底。重点督查烟花爆竹、冶金、消防、建筑施工、农牧区冬季燃煤、道路交通等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督查的主要内容

各生产经营单位各嘎查村、各驻地二级单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疫情防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防控物质储备情况、是否有疫情爆发情况下保障生产经营的应对方案等)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具体工作如下:

1.抓好属地疫情防控工作平,严防疫情期间农村牧区集体聚餐、聚会等活动;

2.做好辖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严防农牧区冬季烧炭取暖居民煤气中毒事故;

3.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严防农牧区农牧民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农用车违规载人、私家车超员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4.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严防建筑失火、倒塌等事故安全;

5.做好辖区两新组织食品药品安全排查工作,严防烟花爆竹经营商违法行商。

四、督查方式

督查以苏木平安建设办公室领导带队重点督查,以及对重点领域自查的方式开展。乌盖苏木成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小组,由苏木党委副书记、政府苏木长巴根那同志任组长,苏木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关永祥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苏木各嘎查(村)包队干部、驻地二级单位、各嘎查(村)“两委”成员以及苏木党政综合办社会事务办平安建设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督查工作组要做好统筹协调,既保证主要生产经营单位一户不漏,也要防止多头重复督查,干扰企业、商铺正常生产经营。细化督查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各嘎查(村)、驻地二级单位以及苏木各办公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共同参与督查。

(二)强化舆论宣传。微信公号、头条号、微博等自办媒体要跟踪报道专项督查工作组工作动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全社会查隐患、除隐患、保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查处。专项督查工作组组长要确保重点企业(项目、场所)亲自带队督查到位。各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嘎查村、驻地二级单位、办公室、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要求,实现安全生产检查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依法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限期整改督办;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四)做好信息报送。积极配合上级安委办,做好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执法处罚、整治等情况专题报告,及时上报旗安委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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