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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乌盖苏木 文  号 乌政发〔2021〕160号
成文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11-30
关于印发《乌盖苏木河长制巡河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乌盖苏木 发布人:王佳慧 发布时间:2021-11-30 点击量:3 字体:

各嘎查村、各办公室、服务中心:

根据市河长办《全市各级河湖长上半年巡河湖情况的通报》、《<乌拉特后旗河长制巡河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乌河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按照旗总河长、副总河长批示,结合苏木实际,特制定本整改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乌盖苏木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乌盖苏木河长制巡河工作整改方案

 

根据市河长办《全市各级河湖长上半年巡河湖情况的通报》结果,<乌拉特后旗河长制巡河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乌河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按照总河长、副总河长批示意见,为了扎实推进乌盖苏木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苏木、村级河长履职尽责,确保巡河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整改思路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暂行办法》要求落实巡河工作,达到巡河频次,做到高质量巡河,对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任

务。

二、整改目标

通过组织苏木、村级河长集中巡河行动,及时发现并整改落实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在改善苏木境内河湖环境方面持续发力,为下半年安全度汛奠定坚实基础,努力营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

三、整改内容

1.苏木河长巡河频率不足。根据自治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信息平台1到6月巡河数据统计,苏木河长对巡河工作重视不够,巡河频次不足。

2.河长制信息平台使用效果不明显。苏木河长巡河过程中,不能有效使用“河长通”APP,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上传信息的能力有待提高。

3.巡河发现的问题情况。苏木河长巡河率未达标比例较

大,虽然存在部分涉水领域在无信号区域,未能录入“河长通”,但也确实有少数河长至今未执行巡河任务,还有部分河长巡河流于形式,虽然完成巡河任务,但对发现的河湖问题不能及时整改。

四、整改措施

1.开展“集中巡河月”专项行动。以一个月时间为节点,在按照《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要求的基础上,以苏木级、村级为重点,河长增加巡河频次和覆盖率,两级河长要对责任范围内河湖管理、斗农毛渠沟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集中巡河检查。

2.突出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整治。“春季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强化两级河长湖长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破坏洪道、乱扔乱倒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秋季专项清理整治,推进河湖问题的有效解决,管理保护实现常态化。

3.组织“河长通”软件使用专题培训。邀请专业人员或上级部门专题培训、专门制作答疑手册和使用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培训苏木河长规范使用河长通APP开展巡河工作,努力提高巡河效率和质量。

4.签发总河长令。由总河长签发总河长令,对河长制巡河重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主体,将部署的任务落到实处,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5.定期通报巡河情况。旗河长办将对下半年的巡河情况每月定期通报,苏木、村级河长认真落实巡河工作。旗河长办已将苏木镇级巡河情况列为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6.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召开河长制工作会专题研究,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各责任单位协调推进,资源共享。

7.不定期专项督查。苏木总河长、副总河长带队不定期检查,确保巡河任务有量、有质、有效。

8.河长制公示牌更新。按上级要求及时更新河长制公示牌内容(包括斗农毛渠沟以规模以下湖泊海子),对损毁破坏的公示牌进行维修,确保每块公示牌的信息准确,方便群众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和反馈,充分发挥全面参与监督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河长制领导小组,连同电话号码一并上报旗河长办。要将巡河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整改任务进行定期自查、排查。

2.压实整改责任。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做好各项整改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要环节、亲自督查重要事项。

3.细化整改举措。要根据整改方案,明确具体举措,建立工作台帐,做到目标明确、职责分明、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要不等不拖、立行立改;对需要一段时间完成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压荐推进、尽快见效;对需要持续攻坚的,要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锲而不舍、久久为功,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4.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事项进行挂帐督办、跟踪问效、对帐销号,并实行每月一通报制度,同时将通报结果上报旗河长制办公室

5.加大“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按照《巴彦淖尔市“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协作工作制度》,对河湖整治清理中的重点、难点,以司法手段推动落实治河管河职责,有力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切实保障全旗河湖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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