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lyhcyj/2021-0679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能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是乌拉特后旗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主管全旗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修复工作的综合经济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制定全旗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的旗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对造林情况及退耕还林项目进行监督核查。组织实施全旗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旗各苏木镇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旗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警。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向市提出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全旗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负责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旗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市级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
8、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发展规划和林草沙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旗林草沙产业和经济林结构调整,负责林草沙和经济林产业行业管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商品林发展和利用。监督检查沙漠旅游,监督检查肉苁蓉、酿酒葡萄等经济林的栽培和加工利用,对森林生态旅游建设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木材及其制品的运输及经营加工监督检查。
9、负责落实全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控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监督检查灾后治理及灾后植被恢复。必要时,可以提请旗应急管理局,以旗应急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指导全旗森林、草原、湿地相关行政执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11、负责推进全旗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旗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旗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监督公益林保护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12、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旗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旗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旗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13、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14、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机构设置
2019年林业和草原局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包括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7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2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1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4家。
具体单位情况如下表: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2 | 乌拉特后旗森林公安局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3 | 乌拉特后旗草原监督管理大队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4 | 内蒙古乌拉特后旗新红林场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5 | 乌拉特后旗西补隆林场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6 | 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后旗管理站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7 | 乌拉特后旗草原管理站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各单位人员情况: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核定编制33人,实有在职人员40人,离退休人员65人。
乌拉特后旗林林公安局核定编制39人,实有在职人员29人,离退休人员5人。
乌拉特后旗西补隆林场核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10人。
乌拉特后旗新红林场核定编制7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离退休人员10人。
乌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拉特后旗管理站核定编制12人,实有在职人员12人,离退休人员1人。
乌拉特后旗草原监督管理大队核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8员人,离退休人员1人。
乌拉特后旗草原管理站核定编制9人,实有在职人员7人,离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本部门年初预算综合收入1973.11万元,综合支出1973.11万元;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8565.72万元,决算支出总计28565.7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支出增加26592.61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收入1973.11万元,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支出1973.11万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支出为28504.8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26531.7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初预算收支情况只是对本级财政安排资金进编制预算,而在年终部门决算数据中包括了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的投资专项;二是在决算数据中包括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28,565.7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942.8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622.87万元;支出总计28,565.7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780.31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20.99万元,下降0.4%;支出总计减少120.99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起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局进行发放,不再由财政承担,相应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乌拉特后旗园林局调整为住建局所属二级单位。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7,94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942.5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34万元,占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5,785.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7.03万元,占12.9%;项目支出13,748.37万元,占87.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8,504.8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562.35万元;支出总计28,504.85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2,779.47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20.14万元,下降0.4%;支出减少120.14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起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局进行发放,不再由财政承担,相应人员经费减少;二是乌拉特后旗园林局调整为住建局所属二级单位。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156.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8.26万元,占13.2%;项目支出13,158.61万元,占86.8%。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8.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6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较上年减少331.8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起退休人员退休金由社保局进行发放,不再由财政承担,相应人员经费减少;二是园林局人员划转至住建局,人员减少;公用经费130.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较上年增加18.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增拨乌拉特后旗草原监督管理大队罚没款收入30万元用于单位运行,其他单位公用经费都较上年有所减少。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7.68万元,支出决算为24.17万元,完成预算的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42.78万元,支出决算为22.93万元,完成预算的53.6%;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万元,支出决算为1.24万元,完成预算的25.3%。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我部门按照要求,在上年“三公经费”支出数额的基础上进行压缩;二是由于公务用车改革,行政单位公务用车统一收回,年初下达公务车运行费护费用于公车平台公务用车租赁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1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3万元,占94.9%;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93万元,用于林草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的车辆维修保养支出,车均运维费0.7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10.3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草原站增加一辆病虫害防治车,相应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森林公安分局办理案件、专项行动较上一年增多,相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2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24万元,接待35批次,共接待21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国家及自治区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本旗造林成果、林业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1.67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厉行节约,按照上级要求对部门公务接待费逐年进行压缩。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二级项目46个,共涉及资金1315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568.52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0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经费”、“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纪检组工作经费”、“国有林场税费改革”“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等9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58.61万元。其中,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0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改善了乌拉特后旗的生态环境,带动了当地就业水平,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较为显著,社会效益良好,得到了旗委、政府、林草部门、当地群众的普遍认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纪检组工作经费”、“2020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经费”等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6分。全年预算数为9236.6万元,执行数为7619.15万元,完成预算的82.4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完成天然林保护森林资源管护任务505.64万亩;2.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29.09万亩;3.完成森林抚育2万亩;4.未完成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0.5万亩;5.未完成退耕还生态林新纳入面积0.34万亩;6.未完成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个;7.完成种植梭梭10亩,产出梭梭100万株;8.未完成规模化防沙治沙1.5万亩。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项目和规模化防沙治沙项目1.5万亩任务未完成:由于土地沙化封禁保护区项目和规模化防沙治沙项目现正处在设计编制上报阶段,根据作业设计项目建设预计2021年12月完成工作。2. 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0.5万亩,退耕还生态林新纳入面积0.34万亩未完成: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文件)。《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第十二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所属林权权利人未向我局提出申请,也没有签订区划界定书和管护责任书。按照相关规定我局无法完成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抚育补助、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2个项目补助资金的发放。下一步改进措施:1.协调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尽快完成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作业设计评审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尽快开展。2.我局将继续加大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政策宣传,计划于2021年12月完成补助资金的兑付。
2.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45分。全年预算数为1742.18万元,执行数为1157.84万元,完成预算的6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27人;2.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0.03万亩;3.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6万亩;4.完成草原鼠害防治面积35万亩;5.完成草原虫害生物防治68.1万亩。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参保人员与年初预期人数差距效大,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由于森林公安转隶工作的推进,2020年7月乌拉特后旗森林公安分局参保人员28人划入地方公安。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下一年初预算时对天保实施单位的参保人数进行重新核定。
3. 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全年派驻纪检组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召开会议次数5次;开展调研工作12次;组织召开宣讲、培训6次,问题线索办结率和信访举报处置率都达到了100%,形成了有力的震慑,营造了林草局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时测算不够详细,导致项目资金预算分配不够科学合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与年初预算不一致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工作中,要根据项目特点及纪检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编制项目年初预算内容。
4. 2020年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项资金用于本旗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及预防工作,2020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1.46万亩,其中防治光肩天牛7000亩,打孔注药2.2万株,突发性食叶害虫39400.35亩,防治率达97%,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社会效益指标与预算有差别,原因在于由于检测防治设备老化、防治设备供不应求,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有待于提高。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防治设备的先进性,提高预测预报及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石永强13947850558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单位 |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239.6 | 7619.15 | 10 | 82.46% | 8 | |||
其中:财政拨款 | 9239.6 | 7619.15 | - | 82.46%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完成天然林保护森林资源管护任务505.64万亩。 目标2: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29.09万亩。 目标3:完成森林抚育2万亩。 目标4:完成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0.5万亩。 目标5:完成退耕还生态林新纳入面积0.34万亩。 目标6:完成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个。 目标7:种植梭梭10亩,产出梭梭100万株。 目标8:完成规模化防沙治沙1.5万亩。 | 目标1:完成天然林保护森林资源管护任务505.64万亩。 目标2: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29.09万亩。 目标3:完成森林抚育2万亩。 目标4:未完成上一轮到期退耕还生态林面积0.5万亩。 目标5:未完成退耕还生态林新纳入面积0.34万亩。 目标6:未完成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个。 目标7:完成种植梭梭10亩,产出梭梭100万株 目标8:未完成规模化防沙治沙1.5万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天保工程区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万亩) | 3 | 505.64 | 505.64 | 3 | ||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万亩) | 3 | 329.09 | 329.09 | 3 | ||||
政策到期符合国家级公益林界定条件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万亩) | 3 | 0.34 | 0 | 0 | 由于林权权利人未提出申请,也未签订相关区划界定书及管护责任书,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未兑付相关资金。改进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尽快完成资金兑付。 | |||
森林抚育面积(万亩) | 3 | 2 | 2 | 3 | ||||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数量(个) | 3 | 1 | 0 | 0 | 项目现正处在设计编制上报阶段,根据作业设计项目建设拟计划于2021年底前完成。改进措施:尽快完成设计的评审,启动项目建设。 | |||
政策到期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面积(万亩) | 3 | 0.5 | 0 | 0 | 由于林权权利人未提出申请,也未签订相关区划界定书及管护责任书,根据相关规定我局未兑付相关资金。改进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尽快完成资金兑付。 | |||
质量指标 | 森林抚育质量合格率 | 4 | ≥90% | 95% | 4 | |||
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4 | ≤0.4% | 0% | 4 | ||||
时效指标 | 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当期任务完成率 | 3 | ≥90% | 100% | 3 | |||
森林抚育当期任务完成率 | 3 | ≥80% | 100% | 3 | ||||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任务完成率 | 3 | ≥80% | 0% | 0 | 项目现正处在设计编制上报阶段,根据作业设计项目建设拟计划于2021年底前完成。改进措施:尽快完成设计的评审,启动项目建设 | |||
成本指标 | 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 | 10 | 10 | 3 | |||
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 | 3 | 3 | 3 | ||||
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 | 10 | 10 | 3 | ||||
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 | 16 | 16 | 3 | ||||
规模化防沙治沙综合治理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元/亩) | 3 | ≤1300 | 400 | 3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人) | 5 | 1367 | 1705 | 5 | ||
国家级公益林提供管护岗位(人) | 5 | 14 | 15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 | 5 | ≥80% | 97% | 5 | |||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5 | 明显 | 明显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 5 | 明显 | 明显 | 5 | |||
林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可持续影响 | 5 | 明显 | 明显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林区职工、周边群众满意度 | 10 | ≥8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86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石永强13947850558 | |||||
主管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单位 |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742.18 | 1157.84 | 10 | 67% | 6.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42.18 | 1157.84 | - | 67%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55人。 目标2: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0.03万亩。 目标3: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6万亩。 目标4:完成草原鼠害防治面积35万亩。 目标5:完成草原虫害生物防治68.1万亩。 | 目标1: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27人。 目标2:完成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0.03万亩。 目标3: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6万亩。 目标4:完成草原鼠害防治面积35万亩。 目标5:完成草原虫害生物防治68.1万亩。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天保工程实施单位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人) | 6.25 | 55 | 27 | 3 | 2020年7月森林公安人员28人划入地方公安 |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面积(万亩) | 6.25 | 0.03 | 0.03 | 6.25 | ||||
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万亩) | 6.25 | 16 | 16 | 6.25 | ||||
草原鼠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6.25 | 35 | 35 | 6.25 | ||||
草原虫害生物防治面积(万亩) | 6.25 | 68.1 | 68.1 | 6.25 | ||||
质量指标 | 造林质量达标情况(退耕还林合格率) | 6.25 | ≥90% | 93% | 6.25 | |||
时效指标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率(%) | 6.25 | ≥90% | 93% | 6.25 | |||
成本指标 | 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标准(元/亩) | 6.25 | 90 | 90 | 6.25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林区民生状况 | 7.5 | 逐步改善 | 逐步改善 | 7.5 | ||
生态效益指标 | 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 | 7.5 | 明显 | 明显 | 7.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功能改善可持续影响 | 7.5 | 明显 | 明显 | 7.5 |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7.5 | 显著 | 显著 | 7.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 10 | ≥8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93.45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石永强13947850558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 | 1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 | 1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目标1: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深入改进作风,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 目标2: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群干部及社会各方面关系和谐。 目标3: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利震慑。 | 目标1: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深入改进作风,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 目标2: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群干部及社会各方面关系和谐。 目标3: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利震慑。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召开会议次数 | 5 | 4 | 4 | 5 | ||
调研次数 | 5 | 12 | 12 | 5 | ||||
宣讲、培训次数 | 5 | 2 | 2 | 5 | ||||
质量指标 | 问题线索处置率 | 5 | 100% | 100% | 5 | |||
信访举报办结率 | 5 | 100% | 100% | 5 | ||||
资金使用规范率 | 5 | 100% | 50% | 2.5 | 预算编制时测算不够详细,导致项目资金预算分配不够科学合理 | |||
与年初预算相符性率 | 5 | 100% | 50% | 2.5 | 预算编制时测算不够详细,导致项目资金预算分配不够科学合理 | |||
纪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投诉 | 5 | ≤1次 | 0次 | 5 | ||||
时效指标 | 资金申请情况 | 5 | 及时申请 | 及时申请 | 5 | |||
问题线索处理时限 | 5 | ≤2月 | 5 | |||||
效益指标 (30分) | 社会效益指标 | 派驻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 15 | 有所提高 | 有所提高 | 1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加大纪检监察力度,营造廉洁勤政氛围: | 15 | 长期 | 长期 | 1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单位职工满意度 | 10 | ≥8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95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0 年度) | ||||||||
项目名称 |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石永强13947850558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25 | 25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5 | 25 | - | 100%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充分发挥林业和草原局的职能职责作用,始终遵循“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提高预防、监测、治理能力,完成以下年度主要工作目标: 目标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光肩星防治面积7000亩,食叶害虫、突发性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000亩,化学除草剂防治面积200亩; 目标2:应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购买各类专用药剂1.9吨,季节性用工20人; 目标3:完成项目资金使用25万元。 | 目标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光肩星防治面积7000亩,食叶害虫、突发性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000亩,化学除草剂防治面积200亩; 目标2:应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购买各类专用药剂1.9吨,季节性用工20人; 目标3:完成项目资金使用25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光户星防治面积(亩) | 3 | 7000 | 7000 | 3 | ||
食叶害虫、容发性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亩) | 3 | 2000 | 2000 | 3 | ||||
购买各类专用药剂(吨) | 3 | 1.9 | 1.9 | 3 | ||||
季节性临时用工(人) | 3 | 20 | 20 | 3 | ||||
质量指标 | 光肩星天牛、食叶害虫防治完成率 | 3 | 100% | 100% | 3 | |||
化学除草剂防治完成率 | 3 | 100% | 100% | 3 | ||||
森林病虫害防治面积覆盖率 | 3 | 95% | 96% | 3 | ||||
药剂质量合格率 | 3 | 100% | 100% | 3 | ||||
项目目标及时有效率 | 4 | 95% | 95% | 4 | ||||
政府采购率 | 4 | 100% | 100% | 4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期完成时间 | 4 | 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4 | |||
项目资金到位及支付率 | 4 | 100% | 100% | 4 | ||||
成本指标 | 年人工费单位成本(元/人) | 3 | 6140 | 6140 | 3 | |||
各类药剂平均单位成本(万元/吨) | 3 | 5.4 | 5.4 | 3 | ||||
项目总成本(万元) | 4 | 25 | 25 | 4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 6 | 271.5 | 271.5 | 6 | ||
社会效益指标 | 推行无公害防止降低对社会环境的污染 | 6 | 推行 | 推行 | 6 | |||
提高预防、监测、治理能力 | 6 | 提高 | 提高 | 4 | 由于检测设备老化、防治设备供不应求,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有待于提高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的作用程度 | 6 | 构建 | 构建 | 6 | |||
进一步完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 | 6 | 保持 | 保持 | 6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率 | 10 | 100% | 100% | 10 | ||
总分 | 100 | 98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自评报告如下:
乌后旗林草局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手册》制定。该项目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完善党内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强化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纪检监察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培训学习相关费用、及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开支。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1.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深入改进作风,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2.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群干部及社会各方面关系和谐,3.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利震慑。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深入改进作风,营造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群干部及社会各方面关系和谐,3.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利震慑。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对派驻林草局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作全面了解,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2020年旗本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2020年项目预算安排1万元,项目资金按照季度分批下达,全年使用项目资金1万元,资金执行率达100%,主要用于开展工作过程中办公费的支付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一是建立林草重点项目库。旗林草汇同财政部门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储备,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执行。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林业专项资金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三是建立沟通机制。林草局主动与财政部门互通情况,不断加强工程进度跟踪,加强资金动态、运行监管。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20年全年派驻纪检组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召开会议次数5次;开展调研工作12次;组织召开宣讲、培训6次,问题线索办结率和信访举报处置率都达到了100%,全年纪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接到投诉0次。形成了有力的震慑,营造了林草局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林草局党风廉政建设水平,营造了廉洁勤政的工作氛围,有效的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了林草局党员干部和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三)自评得分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运用综合评分法、因素分析法和指标权重等方法进行评价。评分结果与评价等级依据《财政部关于规范绩效评价结果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17〕44号)文件确定,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表:
评分结果评价等级对照表
综合评分结果 | 项目综合绩效等级 |
90分~100分 | 优 |
80分~90分(不含) | 良 |
60分~80分(不含) | 中 |
0分~60分(不含) | 差 |
根据收集整理的基础资料,进行现场核实,整理出绩效评价所需的基本资料和数据,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行成评价初步结论:2020年旗纪委派驻林草局纪检组,忠诚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派驻纪检组2020年度纪检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评价等级确定为“优”。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由于项目在编制预算时未进行详细测算,依据也不够充分,同时,编制预算时支出明细涉及2项,实际支出有2项,但其中1项与年初预算不符,因此,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与年初预算不相符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严明政治纪律,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二是增强日常刚性约束,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严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关,切实强化日常监督;三是保持高压态势,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二)措施及办法
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根据项目特点及纪检工作实际开展情况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初预算,确保资金规范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5.42万元;印刷费0.85万元;水费0.55万元;电费2.02万元;邮电费1.07万元;取暖费8.65万元;物业管理费0.61万元;差旅费3.87万元;维修(护)费1.59万元;租赁费6.06万元;培训费0.42万元;公务接待费0.81万元;委托业务费20.19万元;被装购置费0.18万元;劳务费7.07万元;工会经费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9万元;其他交通费4.4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57万元。比2019年增加25.86万元,增长44.7%。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增拨乌拉特后旗草原监督管理大队罚没款收入30万元用于单位运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1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4.38万元,比2019年增加544.3万元,增长160.1%,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部门新增实施草原生态修复试点项目,项目作业设计内容中的有机肥、围栏、人工种草种子采购均办理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9.18万元,比2019年增加886.53万元,增长863.6%,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0年新增实施草原生态修复试点项目,项目作业设计内容中的围栏施工、人工种草施工等工程支出均办理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9.94万元,比2019年增加318.96万元,增长263.6%,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施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飞播造林任务较2019年增加,地勤服务费用相应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2020年启动实施草原保险试点项目,为草原进行了投保,相关投保服务办理了政府采购手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主要用于:机关文件传达;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执勤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主要用于:封禁保护区巡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抚育浇水等生产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4辆,主要是用于林业造林绿化、抚育浇水等生产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减少0台(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哲锋 联系电话:0478-466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