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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tjj/2021-0718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统计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08
统计局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统计局 发布人:包雅琼 发布时间:2021-09-08 点击量:0 字体:

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市、旗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落实我局党组主体责任,强化党纪政纪。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市、旗相关文件精神,并召开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按时向旗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意识形态新媒体舆论宣传,统筹安排年度的党纪法规、党史教育,加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和从政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按要求组织学习。向旗纪委报送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借助统计信息网平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计廉政文化等,努力营造健康向上、崇尚清廉、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环境氛围。

(三)深化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强化正风肃纪,维护制度的严肃性,用严肃执纪巩固纠治“四风”成果。牢固树立谦虚谨慎、求真务实、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做到摸实情,说实话,出实招,求实效,及时发现新情况、提出新建议。加强对统计行风建设的领导,完善统计巡查督查制度,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决抵制并严肃查处各类统计弄虚作假案件,坚决通报曝光情节严重案件,坚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监督考核。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履行情况和领导班子和干部廉洁和履责情况。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统计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并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股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五)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执行干部人事制度、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全过程的监督,增加选人用人透明度和公信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强化显规则,遏制潜规则,打破关系网,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用为民服务、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六)强化源头治理。做好岗位风险点的动态排查,强化风险预警。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对作风纪律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坚决预防和制止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靠。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据实申报等制度,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工作。 

(七)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意识形态工作,要定任务、压担子。

二、局党组书记责任

局党组书记是统计局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一)履行领导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意识,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首要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书面承诺所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参加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签批有关重要文件材料,对廉政工作做好总把关工作。

(二)强化组织推动。在党组会、学习会、局务会等会上及时传达学习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旗纪委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三)加强教育监督。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做到多提醒、多教育,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统计政风行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日常统计调查工作之中。

(四)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和本局规章制度,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职责。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分管责任、直接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书面承诺所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分管股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随时掌握了解分管股室人员廉洁从政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定期不定期通过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予以及时督促整改。               

(二)强化工作指导。带头抓好政治、业务学习,提高自身和分管股室人员素质,了解分管股室主要行政权力及廉政风险点,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股室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三)加强日常监督。对分管股室负责人做到多提醒、多教育,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方式对所分管股室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并作记录,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完善统计数据核查机制和实地核查制度,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自觉接受监督。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和本局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四、股、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局股、室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旗委、旗纪委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及规章制度,做出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研究,推动统计工作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统计执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风险防控工作。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防止虚报、瞒报、漏报行为,防止以数谋私和数据源头腐败,确保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真实统计。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强组织协调,了解和掌握本股室、本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进度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支持纪检组依法履行职责。

(四)组织本股、室党员干部及职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负责对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问题,积极配合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六)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和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签字制度

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责任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依据。

(二)实行报告制度

党组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旗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

全面实行述职述廉制度。机关副科以上干部向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组,股、室主要负责人向局党组,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党组评议,党组要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机关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五)强化联合派驻纪检组联系制度

局党组负责人与派驻纪检组每月联系不少于两次,把党风廉政新思路新要求及时领会贯通并贯彻落实,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群众反映较大、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发生了违纪违法案件的股室和个人等情况及时上报派驻纪检组。





                                               中共乌拉特后旗统计局党组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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