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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09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单位:司法局 发布人:同力嘎 发布时间:2021-12-09 点击量:17 字体: 大 中 小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巴彦淖尔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后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乌拉特后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局,接受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旗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旗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苏木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旗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旗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实施全旗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旗法律专家库、旗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全旗律师、公证工作。

(七)制定全旗法律宣传教育规划和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查全旗各苏木镇、各单位、各行业、基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148”、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指导、管理全旗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指导全旗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十)规划、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部门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全局警用车辆的管理;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协助局领导管理全局财务、装备、后勤等工作。

(二)政治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局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教育训练、表彰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本系统内部的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指导、监督全旗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全旗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苏木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旗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五)科技信息化股。拟定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合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旗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全旗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旗法律法规及专项法治宣传工作和全旗法治宣传报道工作,承担全旗司法行政系宣传工作;负拟定全面依法治旗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和考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全旗各苏木镇、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指导、监督各苏木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任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旗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旗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制定全旗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管理、指导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管理、监督全旗法律工作者;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的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会同人民法院进行陪审员的指导、考核、培训工作。负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制定并指导社区矫正工作规划的实施、工作措施的落实;管理、指导、监督全旗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法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和律师工作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旗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合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旗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承担全旗律师、公证员、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旗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七条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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