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mw/2021-0809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09 |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组织机构简介
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宝日朝鲁:主持旗民委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包双喜:负责旗民委日常事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报道,财务,工、青、妇,“三务公开”等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兴边富民行动、民族手工艺产业园。协调联系各成员单位。
党组成员、副主任萨日娜:负责民族工作,蒙古语言文字和翻译等方面的工作。协助主任分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创建办。联系旗委统战部。
主任科员敖特根格日乐:协助萨日娜副主任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副主任科员金山:协助包双喜副主任负责兴边富民行动。
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情况
第一条 根据巴彦淖尔市委、政府批准的《乌拉特后旗机构改革方案》和旗委办、政府办印发的《乌拉特后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乌拉特后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和乌拉特后旗兴边富民工程办公室牌子。归口旗委统战部领导。
第三条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对全旗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
(二)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及相关法规的贯彻实施;参与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监督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
(四)参与制定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持农村牧区整体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
(五)在国家、自治区和市里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旗民族教育、民族文化及科技、卫生、体育、广播、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有关事项,提出相关意见,并承办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古籍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
(六)负责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饮食生活习惯。
(七)建立完善民委委员制度,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及规划,协助组织、统战、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
(九)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宣传、交流与合作,管理有关涉及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组织、接待国内少数民族团体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积极贯彻落实民族贸易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优惠政策。
(十一)承办旗委、旗政府和上级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组、宣、统、巡视巡察)信息、保密、信访、财务、人事、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单位组织的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实施兴边富民行动的战略部署。参与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等方面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完成少数民族扶贫相关工作。
2、负责少数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管理清真食品,扶持发展民贸民族用品的生产以及民族经济统计工作。
3、落实有关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第五条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主任、旗兴边富民工程办公室主任,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
第六条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中共乌拉特后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于2018年3月,机构改革撤销原有的乌拉特后旗民族宗教事务局,成立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科级建制,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7人,目前在岗职工21人,设有2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和业务股。外挂兴边富民工程办公室的牌子。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8-4663036;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办公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巴音前达门街与宝音图交叉路口向西约150米路北。旗政府党政综合大楼2楼东215办公室;
邮编015543;
电子邮箱wlthqm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