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jyj/2021-0831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
从2021年秋季起,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加入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即“国考”)。为做好政策衔接,自治区在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即 “区考”)的基础上,2021年秋季再增加一次“区考”。从2022年起,我区不再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区考”,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考试仍实行“区考”。2021年全区认定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一、报名条件
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考参加春季“区考”。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人员(在校生按第4、5条执行);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我区教育系统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证明方可报名;
3.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相关证件方可报名;
4.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考试;
5.我区生源在区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凭当年高考录取信息和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层次的考试。
㈡报考层次:
初等层次: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中等层次: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等层次:报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为高校已聘用的在职教师。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9:00—3月29日17:00,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其中,首次参加该项考试的考生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现场照相确认。
㈡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21年4月9日前取得居民身份证件,签订《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按期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此《承诺书》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留存半年,以备查询,逾期不能履行承诺者,则报名无效。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24日
(星期六)
上午
教育学
(9:00-11:00)
下午
教育心理学
(14:30-16:30)
四、需要注意的事项
㈠考生在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先行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官网(https://www.nmgov.edu.cn),查询内蒙古自治区各年度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了解掌握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避免因不了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学历、普通话、专业等)要求而造成错报或盲目报考。
㈡凡首次报名参加2021年春季“区考”的人员,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2019年、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㈢2021年秋季“区考”,仅限参加2020年、2021年春季“区考”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2021年春季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
㈣2021年参加“区考”取得的两科成绩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底,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㈤2021年秋季,“区考”与“国考”错时举行,“区考”在“国考”之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