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jyj/2021-0859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乌拉特后旗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我旗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市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巴教通字〔2021〕67号)精神,结合我旗教育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切实维护教育公平为准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合理有序组织实施我旗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1年我旗适龄儿童502人(其中蒙授113人),通过摸底,计划招收420人(其中蒙授101人),计划设立12个班,平均班额不突破45人。其中:巴音镇招收401人,设立11个班(蒙完小101人,3个班;一完小136人,4个班;二完小164人,4个班);呼和镇学校招收19人,设立1个班。
2.初中。招生对象为2021年我旗小学应届毕业生。2021年我旗小学毕业375人(其中蒙授61人),通过摸底,初一年级计划招收233人(其中蒙授17人),计划设立8个班,平均班额不突破50人。其中:一中190人,6个班;蒙中17人,1个班;呼和镇学校26人,1个班。
三、招生原则
1.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2.坚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适龄儿童同城待遇原则,坚持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统一,学生实际居住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统一的原则,根据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分配学校的原则。
3.坚持信息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4.坚持“阳光分班”电脑随机编班原则。
5.坚持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中央、自治区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农村牧区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保障各类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优待政策。落实高层次人才引进,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引进单位驻地学校就近入学政策。
6.坚持为民服务原则。一个家庭中有两个适龄儿童的,根据大孩的就读情况酌情考虑二孩就读去向。
四、招生入学规划及办法
1.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新建小区、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客观公正划定各中小学入学片区范围。
蒙中:负责招收全旗范围内蒙语授课初级中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蒙完小:负责招收全旗范围内蒙语授课初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一中:负责招收除呼和温都尔镇以外的所有本旗范围内汉语授课初级中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和本服务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呼和镇学校:负责招收呼和温都尔镇范围内所有汉语授课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和本服务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一完小:负责招收巴音镇城区那仁宝力格街以北范围内所有汉授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本服务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完小:负责招收巴音镇城区那仁宝力格街以南以及三支渠、五支渠、蒙汉、东升村、友联村、团结、乌兰、浩日格、朱斯木尔、那仁、明路、东矿公司、紫金矿区、温井、万城矿业等范围内所有汉授初等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本服务片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无那仁宝力格街以北居住有效证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巴音镇、呼和镇以外其他苏木(镇)未进行登记划片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证件(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后统筹安排;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由教育局按招生原则和招生办法分配到相应学校报到。
各服务片学校要根据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告知事项,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好新生录取工作。报名时和办理学籍时,要留存学生户口(暂住或打工证明)复印件,认真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及时录入,否则不予办理学籍,按乱招生处理。
2.公布招生信息
各中小学要在7月25日前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报名条件和咨询方式,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
3.实行“阳光分班”电脑随机编班。旗教育局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在教育局的组织主持下,邀请旗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全程参与和监督,公开进行电脑操作随机分班,分班结果一经确定,及时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不得再进行任何调整。全面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按照“阳光分班”结果为新生进行班级配置和录取核办。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4.小学负责本校毕业生户籍审查和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各中小学按照教育局的划片方案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工作。
5.外来务工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各学校要认真摸底调查,按照相关手续切实保障外来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满足外来人口子女入学需求,在管理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6.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服务范围内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随班就读的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相同,不得推后,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五、招生纪律及要求
1.各中小学要坚决贯彻落实划片招生原则,坚决禁止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生源。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中小学生流失择校。凡经查实超计划、超范围违规招生的,责令招生学校清退违规招收学生,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严禁各中小学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平等教育。各中小学要合理配置师资,采取先分班,后抽签的办法随机编班,并且平行班班额不得突破2人。坚决杜绝“阳光分班”后再到学校报到“择班”现象。
3.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管力度。招生结束后,纪检、督导、相关股室对各学校“阳光分班”执行情况进行事后专项督查。
4.建立举报和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存在异议可向旗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举报或申诉。联系电话:2349909 2349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