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mw/2021-0872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乌民委发〔2021〕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乌民委发〔2021〕4号 签发人:宝日朝鲁
关于调整股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分工的
通知
各股室、中心:
因工作需要,经党组研究,对各股室、中心人员及主要工作职责作如下调整,请大家遵照执行。
一、办公室
(一)主任:吉亚
(二)人员:乌兰图雅、赵改莲、郝日瓦、任宇欣、贺西格、和璐
(三)主要职责:
1.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以单位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
2.管理机关日常事务,抓好机关自身建设,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
3.负责单位党建(包括组织、宣传、统战、党风廉政等日常)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4.负责机关学习培训、信息报道、考核考勤、保密、财务、档案、“三务公开”等工作;
5.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
(一)主任:格根塔娜
(二)人员:哈斯、其木格、乌雅恒
(三)主要职责:
1.负责政策法规宣传,管理民族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少数民族社会事业;
2.负责民族成分审核认定工作;
3.推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法治化建设及少数民族古籍收集整理保护工作;
4.负责民族工作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5.扶持发展民贸企业,服务管理民族用品生产企业;
6.负责城市民族工作和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7.协调联系政务平台,做好相关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兴边富民项目股
(一)股长:冬梅
(二)人员:乌日恒
(三)主要职责:
1.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项目的申核、实施、验收等工作;
2.负责筛选项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配合做好各级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
4.组织实施农牧民科技培训工作;
5.负责清产核资和项目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
6.负责宣传兴边富民行动的重大意义,扩大兴边富民行动的社会影响;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创建办
(一)主任:乌亚亨
(二)人员: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抽调
(三)主要职责:
1.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选树、表彰及经验交流活动;
2.推进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先进)单位,模范(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奖惩工作;
3.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创建和提档升级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作用的情况,经常性地与他们沟通和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示范作用,不断推进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5.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在民族团 结进步模范(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并及时予以核实、汇总,报请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予以命名表彰;
6.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相关的文书档案、模范(先进)个人档案,并进行系统、规范管理,在重大节日对模范个人进行走访、慰问,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他们在社会中的知名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民族手工艺产业园
(一)主任:兰格日乐图
(二)主要职责:
1.根据产业园入驻标准审核入驻人员,合理安排办公场地,签订入驻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收取入驻保证金;
2.将所有入驻个人信息登记入档;
3.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入驻个人考勤及考评管理制度、水电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公共设备(会议室、洽谈室和多媒体培训教室)使用管理制度;
4.负责接待各级领导,各界人士前来参观考察;
5.管理好园区环境卫生,为入驻人员创造良好的创作和创业环境;
6.协调相关部门和手工艺协会做好培训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乌拉特后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