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gaj/2021-0880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一)研究制定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旗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影响国家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况,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四)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组织实施对来乌拉特后旗视察工作领导人和重大群体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本地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开展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和建设工作。
(七)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建设工作,监督并落实开展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负责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完善公安队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及其工资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