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yjglj/2021-0885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为确保全旗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旗委、旗政府关于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巩固和发展督查的工作成果,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工作目标
对全旗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情况督查率达100%;对督查企业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查处率达100%;法律适用正确率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100%。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旗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各类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严格防范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为全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主要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我旗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督查。依法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每季度至少督查一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督查计划安排、突击督查、暗查暗访、专项整治等形式每年至少督查一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安全生产督查力量
截止到2021年1月1日,乌拉特后旗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人员在岗人数为20人,其中列入执法计划的行政执法人员为9人。无执法车辆;执法保障经费由旗本级财政保障。
(二)总法定工作日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365全年总天数-104双休日-11法定节假日)×9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250个工作日。
(三)督查工作日
督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2250个(总法定工作日)-1044个(其他执法工作日)-633个(非执法工作日)=573个(督查工作日).
1.重点督查安排: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年度督查计划包括重点督查、一般督查两个部分安排,以重点督查为主。重点督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
重点督查工作日=督查工作日×64%
=573个(督查工作日)×64%
=366个(重点督查工作日)
2.我局实际重点督查工作日为:366个(重点督查工作日)占全年督查计划的64%。一般督查安排:根据我局执法业务股室工作实际,一般督查安排207个督查工作日。
(四)全年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044个
(五)全年安排非执法工作日为:633个
三、督查工作日安排
2021年,我局将对全旗77户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其中对20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56户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般督查(因局机关各执法股之间督查企业有重叠,所以督查重叠企业不重复计入上述企业数量中,具体重点和一般督查企业信息见附件)。全局负有安全生产督查职能的股3个,分别是: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具体督查计划为:
(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督查人员3名。总法定工作日为:[365日-(104休息日+11法定节假日)]×3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750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计划安排144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376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230个工作日。
1.重点督查安排
重点督查工作日计划安排108个工作日,占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督查计划的75%。具体安排为:重点督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企业共6户,对此类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共督查30次。
2.一般督查安排
一般督查工作日计划安排36个工作日,占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督查计划的25%。具体安排为: 一般督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共6户,对此类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督查2次(详见附表)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督查人员3名。总法定工作日为: [365日-(104休息日+11法定节假日)]×3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750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计划安排219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安排313个工作日,非执法督查计划安排218个工作日。
1.重点督查安排
重点督查工作日共计132个,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督查计划的60%。具体安排为:重点督查的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3户、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2户。对此类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督查1次。
2.一般督查安排
一般督查工作日共计87个,占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督查计划的40%。具体安排为:一般督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企业17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和无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领域企业12户、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7户。对此类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督查2次。(详见附表)
(三)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股
督查人员3名。总法定工作日为:[[365日-(104休息日+11法定节假日)]×3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750个工作日。监督督查工作日计划安排210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355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计划安排185个工作日
1.重点督查安排
重点督查工作日计划安排126个工作日,占综合监督管理股督查计划的60%。具体安排为:重点督查的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共9户,对此类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督查1次。
2.一般督查安排
一般督查工作日计划安排84个工作日,占综合监督管理股督查计划的40%。具体安排为: 一般督查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共14户,对此类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督查2次。(详见附表)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安排
我局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044个:3个执法业务股主要安排: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五、非执法工作日安排
我局非执法工作日为633个,3个执法业务股主要安排: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六、“两节”、“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安排
“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以及“五一”、“十一”期间,在全旗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行业进行执法督查,确保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