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hq_sfj/2021-0892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司法局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旗法律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苏木镇、各行业、基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旗律师、公证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参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七)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管理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械器具、警用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全旗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承担与职能职责相应的工作。
(十)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乌拉特后旗公证处主要职能职责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处应充分发挥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公证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开展各项公证业务,主要内容有: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内蒙古磐石律师事务所主要职能职责
为全旗人民政府及其它法人,公民担任法律顾问;接受经济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讼案件自讼人讼案件被害人或其它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公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件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等
二、机构设置
乌拉特后旗司法局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人员编制33人,现有在岗人员56人,离退休人员20人,遗属人员1人。包括二级单位两个:乌拉特后旗公证处和内蒙古磐石律师事务所。乌拉特后旗公证处共有人员编制8人,现有在岗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15人,遗属人员2人。内蒙古磐石律师事务所共有人员编制7人,现有在岗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4人,遗属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司法局2020年预算数为878.02万元,其中在职工资支出481.56万元,日常经费支出55.53万元,专项支出75.44万元,其他社保类支出175.75万元,退休工资支出89.74万元.决算数比预算数增加367.53,增加原因为一是专项经费有所增加,工程款增加以及正常的人员调资。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245.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245.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8.91万元;支出总计1,245.62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8.8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7.99万元,增长0.2%;支出总计增加(减少)-0.07万元,增长(下降)-0.1%。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归回社保发放。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245.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5.55万元,占10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24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73万元,占82.2%;项目支出221.89万元,占17.8%。(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45.5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91万元;支出总计1,245.6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8.8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7.99万元,增长0.2%;支出减少-0.07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工资归回社保发放。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1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59万元,占84.56%;项目支出186.82万元,占15.44%。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3.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39.3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及社会保障费增长;公用经费8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增加28.69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案件数的增加,经费支出也逐步增加。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6.5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万元,完成预算的6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4.39万元,完成预算的72.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3.83万元,完成预算的58%。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业务量,案件数的增加,经费支出也逐步增加。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9万元,占79%;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占2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原因本年度部门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9万元,用于部门公务用车车辆燃油费、维修费和车辆保险费等,车均运维费2.4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94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夹精神,竭力缩减不必要的开支。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3.83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3.83万元,接待68批次,共接待223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下乡调解案件工作餐;二是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该项内容我单位不涉及,无此内容。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全旗共组织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 48次。在各类普法宣传中,编印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册60000余份,发放印有法治元素的抽纸盒2000盒,手提袋9000个,张贴标语35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30次,预防并调处矛盾纠纷429起,调解成功418起,其中口头调解136件,形成书面调解258件,司法确认30件,涉及金额1567.43万元,调解成功率达到97.8%。将巴音宝力格镇司法所、乌盖苏木司法所、潮格温都尔镇司法所、呼和温都尔镇司法所建成一级司法所。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类法律知识讲座17场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我单位按要求积极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不断加强预算管理绩效的学习,积极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大力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深化绩效评估结果运用,加强培训和宣传等具体措施,切实增强了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89万元,比2019年增加31.32万元,增长70.3%。主要原因是:业务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年减少55.93万元,增长(降低)-140.7%,主要原因是:部门增设,需购买办公设备,购买电子档案柜、电脑、显示大屏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主要用于:司法所调解纠纷使用和社区矫正走访排查。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减少)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菅琳 联系电话:0478-4666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