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lyhcyj/2021-0899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 |
要素名称 | 内容表述要求 |
事项名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受理条件 | 本旗县内需采伐林木的集体或个人;符合条件,材料齐全。 |
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集体、个人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管理办法》、《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办法》、《农田防护林采伐管理办法》、《公益林采伐管理办法》、《灌木林采伐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工程建设项目林木采伐更新造林管理办法》 |
受理窗口及办理时间 | 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局窗口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7:50。 |
采伐数量限额 | 不得超过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实行采伐限额制,采伐指标根据苏木镇森林资源情况下发苏木镇,每份采伐申请必须先由苏木镇林工站初审确认属实后上报到政务服务局林草局窗口,林草局工作人员完成外业工作,森林公安、苏木镇林工站工作人员将对林木采伐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
禁止性要求 |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
(一)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 |
(二)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 |
备注:禁止用小名提申请 | |
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外业调查→编制并提交采伐作业设计书→采伐评审会→公示→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
法定办结时限 | 自收到材料齐全的申请日起算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公示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 | 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证有效期为7天,7天后证件自动作废。根据自己的情况办理,拒绝采伐证延期。 |
结果送达 | 本人到政务服务局林草局窗口领取 |
咨询途径 |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森林资源管理股 0478-4665080 |
要素名称 | 内容表述要求 |
材料名称 | 1、申请人向林草局书面提出林木采伐申请(主要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株数、采伐原因等内容) |
2、巴彦淖尔市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表 | |
3、乌拉特后旗个人林地、林木权属证明书 | |
4、林木采伐更新造林保证协议书 | |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
6、凡涉及到林权证的携带林权证 | |
7、上年度林木采伐更新验收合格证明 | |
形 式 | 纸质一份。 |
材料详细要求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他申请材料必须由村嘎查和苏木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采伐申请表可到各自苏木镇林工站领取,也可以到政务服务大厅林草局窗口进行领取1户1份申请,拒绝多人1份申请。 |
是否支持网上提交 | 否 |
是否有证明事项 | 是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
出具证明的机构 | 所在地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 |
注意事项 | |
1、应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书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 |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 |
3、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
乌拉特后旗个人林地、林木权属证明书 样板
林权权利人: 树主姓名
林地坐落: 巴音 乡(镇) 团结 村 二 社
林地所在地小地名:
主要树种和株数:杨树: **株 柳树:**株 榆树: **株 沙枣树: **株 其它:
林地四至界线:
东界: 某某耕地
南界: 某某住房
西界: 某某林地
北界: 某某村路
林权权利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证明:
团结 村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证明时间: ** 年 ** 月 ** 日 林权权利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巴音镇 乡(镇或单位)签字(盖章)
证明时间: ** 年 ** 月 ** 日
注:本证明书中树种及株数栏内凡不填写的部分用:“/”划去。
巴彦淖尔市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表 样板
本次采伐蓄积 累计采伐蓄积
旗县区 乌后旗 编号: 量(立方米) 量(立方米)
镇、苏木 | 巴音镇 | 村社 | 团结二社 | 小地名 | 申请人 | 树主姓名 | |
联系方式 | 138****265 | 林权证号或林权证明材料编号 | 有林权证的填写 | ||||
东至 | 某某耕地 | 南至 | 某某住房 | 西至 | 某某林地 | 北至 | 某某村路 |
GPS点 | \ | GPS点 | \ | GPS点 | \ | GPS点 | \ |
采伐面积(公顷) | ** | 采伐株数(株) | ** | 采伐蓄积(立方米) | ** | 采伐类型 | 主伐 |
采伐方式 | 择伐/皆伐 | 株数采伐强度 | \ | 蓄积采伐强度 | \ | 出材率 | 65% |
出材量 | ** | 更新方式 | 人工植苗 | 更新株数 | ** | 更新面积(公顷) | ** |
径阶 | |||||||
株数 | 蓄积 | 株数 | 蓄积 | 株数 | 蓄积 | ||
合计 | |||||||
村委员意见盖章签字 | ** 年 ** 月 ** 日 | 示意图 | |||||
镇、苏木 意见 盖章签字 | **年 ** 月 ** 日 | ||||||
发证人员 \ |
林木采伐更新造林保证协议书 样板
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甲方):乌拉特后旗林业和草原局
乙方:树主姓名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丙方):村代表人签字
镇、苏木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丁方):镇政府代表人签字
为了完成林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确保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乙方提交的林木采伐申请,经丙方、丁方同意,通过甲方评审,乙方在 巴音 镇(苏木) 团结 村 二 组采伐林木(具体面积、采伐量以采伐证为准),四至: 东 某某耕地 , 南 某某住房 ,西 某某林地 , 北 某某村路 。
采伐林种为: 用材林 树种杨/柳/榆采伐类型 主伐 ,采伐方式 择伐/皆伐 ,采伐强度 \ 。
二、乙方必须 在次年的6月30日填写格式为:(20 年6月30日)前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 ** 株,并要保证当年的成活率在8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应当不低于80%,甲方暂时保管乙方林权证直至更新造林完成。
三、乙方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后,要在当年的10月底前申请甲方进行验收。如甲方验收不符合标准,乙方需及时进行补植,直到符合标准为止。
四、罚则
1.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甲方暂时保管乙方林权证并不予办理下一年度的采伐申请。
2.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对乙方处以造林所需 万元的罚款。
甲方: \ 乙方(签字):树主姓名
身份证号:1528*****02
丙方(盖章):必须签字盖章 丁方(盖章):必须签字盖章
村委员法定代表人(签字): 镇、苏木代表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备注:带“*”字样的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