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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hq_hhwdez/2021-0921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呼和温都尔镇 文  号 呼政发﹝2021﹞26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16
关于印发《呼和温都尔镇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呼和温都尔镇 发布人:史国红 发布时间:2021-12-16 点击量:9 字体: 大 中 小

关于印发《呼和温都尔镇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方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一湖两海”综合治理和河套灌区要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摸清全旗农业面源污染底数,科学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净化产地环境,按照《巴彦淖尔市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方案》、《乌拉特后旗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乌梁素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农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匹配、与生产生态相匹配的良性格局,将我旗建设成为黄河流域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集聚区。

      二、普查目的和意义

      农业面源污染普查(以下统称“普查”)是全面了解镇域农业面源污染变化情况的专项调查,对促进我镇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核实我镇农业面源污染基本情况,解决农业投入品底数不清、数据不明的问题,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结合此次普查,在入户调查的同时,同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技术的宣传,让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科学施肥用药等“四控”技术深入人心;

      三是通过普查,进一步摸清农牧业从业人口数量和规模化种养殖主体数量,为推进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

      三、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呼和温都尔镇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各类经营主体(农区全部普查、牧区不进行普查、农牧交错区仅普查农区),包括农牧业生产经营户、种养殖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业专业合作社、农牧业企业等。在我镇境内拥有耕地,但承包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耕地的承包经营者作为普查对象,耕地所有人不作为普查对象;承包人跨苏木镇或跨旗县承包土地从事农牧业生产的,以不同生产地分别进行属地普查,仅普查属地内的生产情况。

      四、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

      普查范围包括2020年和2021年分年度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相关情况。

      (二)普查内容

      1.种植业。调查种植户实际种植面积,主要种植作物,肥料、农药、灌水、地膜用量,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农田残膜回收处理,以及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

      2.畜禽养殖业。调查养殖户实际养殖规模,主要养殖种类,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建设情况,清粪工艺、利用方式、利用量等。

      五、普查的方法及步骤

      (一)筛选普查对象。我镇山前六个嘎查村,各嘎查村民小组对普查对象进行摸底筛选,确定普查对象,并进行登记、审核,同时,上报镇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从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苏木镇干部中选聘,原则上每150个普查户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从镇、嘎查村、村民小组干部中选聘,每个村民小组配备2名普查员,负责入户普查、登记工作。

      (三)开展普查培训。旗组建普查工作指导督查组(全旗派驻1支指导督查小组,设组长1名,指导督查员2名,人员从旗委督查室和农科局抽调),对全旗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指导、督查;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所分配村组普查员进行培训、指导。

      (四)入户普查。我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筛选确定的普查对象,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分配工作任务,普查员按要求开展入户普查、登记;普查指导员负责审核普查员提交的普查数据,并及时录入电脑。

      (五)数据审核。普查指导员负责对分配区域普查员提交的农户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核算、分析、汇总,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镇的数据审核汇总后,报旗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审查无误后,报市级普查领导小组派驻旗县的指导督查组复审。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下级部门或人员进行反馈核实,提高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数据汇总。数据审查无误后,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普查汇总数据,经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形成全旗面源污染普查结果。

      六、普查时间

      普查数据和资料的年限为2020年和2021年,其中,2020

      年数据普查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2021年数据普查基准日为2021年10月31日。

      (一)2021年11月1日-11月20日:建立普查机制、制定普查方案、完善普查前准备工作;摸底筛选普查对象,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和普查培训。

      (二)2021年11月21日-12月10日:集中开展入户调查、登记,普查指导员及时进行数据审核、核算、汇总、上报。

      (三)2021年12月11日-12月20日:苏木镇、林场、旗普查小组进行数据审核、汇总,及时上报至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普查职责划分

      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制定本辖区普查计划;选聘普查员,并对每个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区域进行划定;组织辖区分配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做好辖区农业面源污染数据的普查、录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

包片领导、嘎查村职责:严格落实普查方案,配合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开展与普查相关的各项工作。组织协调各嘎查村、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按时上报普查工作完成情况。

       普查指导督查组职责:负责对全镇普查工作开展督查,对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对所镇普查领导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

普查指导员职责:按照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对责任区域普查员进行培训、指导,对普查员提交的普查结果进行审核、电脑录入、分析核算,核算无误后签字上报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普查员职责:服从旗和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普查指导员的管理和指导,按时、保质完成负责区域入户普查、登记工作,经普查指导员审核无误后签字上报普查表。

      八、保障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农业面源污染普查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嘎查村、社要高度重视,树牢全镇“一盘棋”思想。镇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分片包干抓好任务落实,统筹运用好各类资源要素,全方位、高效率强化服务保障,努力形成多元合力,确保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动员。各嘎查村、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工作,要让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明白农业面源污染普查和防治的重要性,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按周向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对逾期未上报、超期未完成普查任务的,旗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嘎查村、社要三天向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对逾期未上报、超期未完成普查任务的,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强化监督问责。落实逐级督导、考核制度,督促工作落实落细。镇纪委监察办要成立督查领导小组,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镇区域普查工作进行督导,对成绩突出的嘎查村、社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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