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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12-17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局 发布人:孙红叶 发布时间:2021-12-17 点击量:3 字体:

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  3月1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乌拉特后旗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更名为自然资源局,是人民政府管理全旗国土资源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旗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旗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市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参与全旗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旗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旗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起草全旗国土资源保护、管理、合理利用和测绘行政管理以及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全旗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动态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测和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承担全旗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全旗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全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
   (四)负责规范全旗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较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组织实施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旗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并实施全旗耕地保护政策和措施,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承担报国务院、自治区、巴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检查工作。
   (六)承担提供全旗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旗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旗重大土地专项调查工作,指导开展全旗地籍登记、基准地价更新和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会同农牧业部门指导监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旗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权限内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旗矿产资源综合管理,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进行矿产资源的统计和分析;依法对全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和采矿权进行初审,并按管理权限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旗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对全旗地质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地质勘查单位地质资料汇交;参与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成果的评审。
   (十)承担全旗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负责矿泉水、地热勘查评价鉴定;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预报预防、监测、监管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遗迹;承担全旗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征收有关专项收费并负责管理;协助巴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税务部门征缴有关税费;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建议计划的编审;安排上级和旗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全旗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旗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规划,组织建立信息网络系统,负责推广和应用国土资源信息技术。
   (十三)指导全旗测绘事业工作。组织编制全旗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成果的接收、搜集、整理及应用工作;依法管理全旗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及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测绘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测绘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旗国土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等工作。
    2、承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编制全旗国土资源系统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职称评聘和行业职称评审工作,负责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和考评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起草全旗国土资源管理的办法措施;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全旗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主持听证、信访案件的复查工作;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规划与测绘管理股
    1、组织编制实施旗域内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实施全旗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规划;指导苏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旗矿产资源规划并实施管理;参与编制和审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查评价、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专项规划;编制管理全旗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估考核;承担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技术标准;参与全旗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管理,负责有关奖项的申报。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巴市有关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测绘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全旗测绘工作的行业行政管理,指导全旗测绘工作;负责对全旗测绘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旗测绘资质审查、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测量标志保护、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与发布等项工作。
   (四)土地保护利用与交易股
    1、组织实施全旗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全旗耕地储备库建设及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有关政策落实的监督和指导;承担对苏木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旗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办报国务院和自治区、巴市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土地开发事项的申报工作。
    2、承担全旗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处置、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作,编制土地出让方案;规范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行为;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更新;负责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的备案;负责土地市场和地价动态监测与监管工作;指导建设用地置换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土地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与利用管理工作。
    (五)地籍股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和地籍统计及汇总上报;负责旗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跨区域的土地确权和权属纠纷调处,并指导和监督全旗土地确权和权属纠纷调处;实施全旗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旗地籍管理工作。
    (六)地质储量勘查与环境股
     1、组织协调全旗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协助地勘单位申报国家、自治区、巴市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旗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监督检查地质勘查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旗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依法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协助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巴市国土资源局开展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资质审核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地质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的执行情况。
    2、组织实施全旗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审核全旗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分析;实施全旗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矿泉水、地质遗迹资源、矿山地质环境等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和防治地质灾害规划;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和预报,防止水源污染,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
   (七)矿产开发管理股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及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整顿工作;负责本旗权限内的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抵押、注销和发证管理工作及采矿权转让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属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的采矿权受理、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旗矿业权市场建设,组织实施属本旗发证的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编制、上报由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采矿权出让方案;负责审核确定应收缴的属本市发证的采矿权价款;负责调处采矿权纠纷;负责组织采矿权的年度检查工作。
   (八)国土监督管理股
    负责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矿业权属纠纷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的信访接待工作。 

(二)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1、全局共设业务股室17个,包括:办公室、党建纪检室、政策法规股、建筑工程规划管理股、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股、矿业权管理股、勘查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耕保股、土地用途管制股、自然资源权籍股、土地整治中心、档案室、执法监察大队、潮格温都尔镇自然资源所和呼和温都尔镇自然资源所。下属1个二级单位,为乌拉特后旗不动产登记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2010年批准成立,没有独立法人,财务与人事由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统一管理,乌拉特后旗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管理其窗口有关工作,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审核其业务有关工作。

2、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现共有人员70人,其中:副科级以上人员7人、科级以下人员47人,临时聘用人员16人;现有编制人员28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8人、事业编制人员21人。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乌拉特后旗自然资源局

   

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686.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1.88 万元,下降8%,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非税收入减少。

支出预算686.7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1.88万元,下降8%,减少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核减地方部分项目工程。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68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686.75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68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7.75万元,占比73.94%;项目支出178万元,占比26.06%;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流量监测站人员工资18万元、殡葬设施专业规划费15万元和国土专项资金150万元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86.7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6.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457.1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较少1.2 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51.6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归社保发放。

3、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4万元。主要用于核减单位项目经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项目。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1.2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0 万元,下降 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本级财力安排预算行政运行公务费为8.52万元,其中交通费2.7万元、招待费1.2万元、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0.8万元、物业费2.82万元。同期相比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2.85万元,增加33.45%,主要原因是我局有新增干部职工。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4辆。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个,公开绩效目标1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3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艳茹     联系电话:13514784777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申报表要求统一打包成压缩包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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