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hq_jtysj/2021-09440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决策部署,按照《巴彦淖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2021年“集中攻坚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交发〔2021〕119号)要求,结合我旗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实质,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的重要性,通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活动,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贯彻执行力度,以有效防范和遏制交通运输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行动,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确保全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集中攻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2021年“集中攻坚年”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协同协作,开展集中攻坚,切实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同时要在“6项重点、5项难点”共11项专项治理任务上加大整治力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年度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集中攻坚年”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要积极向属地政府报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年”有关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进一步提高全旗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反应能力。
(三)加强督查问效。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15日):各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5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全面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工作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各部门对本次集中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问题,逐项落实任务清单。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应急、质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推进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协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集中攻坚年”任务清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年”行动工作成效,形成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成果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定期梳理分析相关情况。各单位要每月两次(3日、18日前)向安监股报送三年行动工作信息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