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序号 标题 责任主体
1 新安镇无行政处罚案件情况说明 新安镇
2 对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住建局
3 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地下水监测设施的处罚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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