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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1-12-20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本级)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单位:生态环境局 发布人:徐杰 发布时间:2021-12-20 点击量:0 字体: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本级)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旗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环境保护规划;拟订全旗环境保护的具体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方案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主体功能区划 。

2、负责全旗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旗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监督落实全旗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旗环境监察和环保行政稽查工作。

3、承担落实全旗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办法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控制措施。

4、负责提出全旗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规定的权限,申报我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承担全旗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负责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各类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6、负责全旗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全旗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旗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组织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旗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8、负责全旗核设施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与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9、负责全旗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质量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全旗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的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

11、负责全旗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参与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负责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全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推动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参与环境保护。

13、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14、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0年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7人,工勤编制3人,实际在职人员9人,其他人员2人,退休人员21人。根据上述职责,旗生态环境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安全、档案、保密、信息、政务公开、财务、固定资产和行政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党支部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众团体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各项学习活动;负责局机关及二级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环保目标考核工作。研究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全旗大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创建并管理“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友好型社区”等绿色工程;编辑并印发环保信息。

(二)监督管理股

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开展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评估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拟定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负责对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监督建设项目建设期间按要求全面开展环境监理工作,负责对乌拉特前旗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全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落实全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三)土壤与辐射股

负责全旗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旗核与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和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旗核、辐射、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以及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并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

(四)水生态环境股

负责全旗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旗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旗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相关工作,落实水污染物减排措施、承担全旗水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参与有关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旗水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旗水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办各级政府补助的环保系统水项目审核工作。

(五)大气环境股

负责全旗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全旗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承担全旗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新生产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尾气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组织拟订全旗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国家、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研究提出国际生态环境合作中涉及我旗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的生态环境事务。承担全旗大气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全旗大气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承办各级政府补助的环保系统大气项目审核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股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旗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初审意见;监督管理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复垦、重大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和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全旗生态示范区创建、生态农业建设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

(七)整改与政策法制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旗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做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并承担整改反馈问题的分解、调度、通报、上报和整改落实督查工作。

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地方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及各类案件的审核,组织拟订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工作计划;指导和监督全旗环境保护普法、依法治旗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等工作;监督指导环保执法工作;办理局内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并指导局机关和二级单位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环保法律咨询解答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议案中涉及环境案件的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管理和成果申报;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编制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性质

   

主管部门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行政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20年初预算收入为283.65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收入为413.74万元,比预算增加45.9%,主要是由于增加项目费用支出。2020年初预算支出283.65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支出为416.1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46.7%,主要由于项目支出增加。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83.6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3.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比上年减少912.25万元。本年度实际财政拨款收入413.74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30.09万元,本年度实际财政拨款支出410.1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132.45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五险。

2、卫生健康支出6.3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1万元 ,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383.60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32.2万元,主要用于项目费用支出 。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441.1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13.7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7.34万元;支出总计441.10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077.94万元,下降71%;支出总计减少1077.94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费用减少。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413.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3.76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416.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6万元,占38.7%;项目支出255.14万元,占61.3%。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1.1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7.34万元;支出总计441.10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5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077.94万元,下降71%;支出减少1,077.94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费用减少。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1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94万元,占38.7%;项目支出255.14万元,占61.3%。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0.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95万元、津贴补贴47.47万元、奖金2.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9.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67万元,较上年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核减经费。公用经费2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9万元、邮电费1.24万元、取暖费22.07万元、差旅费1.47万元、维修(护)费0.11、公务接待费0.71、劳务费0.24万元、工会经费0.26万元,较上年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使用资金。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99%。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节约支出杜绝浪费。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2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21万元,占99%。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车均运维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2.2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21万元,接待29批次,共接待312人次。主要用于环境监督监察环境管理。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节约开支。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确定同心矿业周边地下水氰化物超标原因,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目标1:获得有效监测数据数量234个,目标2:获得监测数据数有效率100%,目标3:监测任务按时完成100%,目标4:获得有效率的监测数据单位成:1282元/个,目标5:确定同兴矿业周边地下水氰化物超标原因。

2、指导保护区工矿企业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目标1:提交评审文本、图6套,目标2:提交方案合格率100%,目标3:按时完成率100%,目标4:生态环境恢复方案费用总额25万元。目标5:恢复地形地貌景观,有效控制环境影响。

3、加强环境防控管理,开展环保执法工作,大气、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区内环境质量。目标1:审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100家、处理全旗环境信访案件33件、重点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行业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300家、办公易耗品采购批次30批、维修次数6次、雇佣临时工人数3人、用电量258095度、邮电费3次。目标2:审核检查准确率100%、处理结案率100%、调查准确率100%、工资发放率。目标3:项目资金到位及时率100%、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支付率100%、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率100%。目标4:环境保护管理业务总金额50万元。目标5:通过项目的实施,确保强化环保管理利于政府科学决策环保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4、目标 1: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评审项目数80项2:建设项目评审率100%,目标 3:建设项目按时评审完成 100%。,目标 4:环评专家评审费总金额20 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实际完成情况:目标 1:获得有效监测数据数量234个,目标 2:监测任务按时完成,目标 3:甲浪沟同兴矿业污染地下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总金额 30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

    为充分发挥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提高职能职务水平,完成年度重点任务,达成以下年度目标 。目标 1:获得有效监测数据数量234(个),目标 2:监测任务按时完成100%,目标 3:甲浪沟同兴矿业污染地下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总金额 30 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目标 1:获得有效监测数据数量234(个),目标 2:监测任务按时完成,目标 3:甲浪沟同兴矿业污染地下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费总金额 30 万元

为充分发挥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提高职能职务水平,完成年度重点任务,达成以下年度目标 。目标1:提交评审文本、图件6套,目标2: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率100%,目标3:生态环境恢复方案费用总金额25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目标1:提交评审文本、图件6套,目标2: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率100%,目标3:生态环境恢复方案费用总金额25万元。

    3、实际完成情况:目标 1:审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 100 家,目标2:处理全旗环境信访案件 33 件,目标 3:重点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行业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 300 家,目标 4:办公易耗品采购: 批次 30 批,目标 5:维修次数 6: 次,目标 6:雇佣临时工人数 3 人,:目标 7:用电量159975 度,目标8:邮电费3次。目标 9: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率 100%。目标10:环境保护管理业务总金额 50 万元   

总目标:为充分发挥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提高职能服务水平,完成年度重点任务,达成以下年度目标。目标 1:审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 100 家,目标 2:处理全旗环境信访案件 33 件,目标 3重点大气、土壤、水污染防治行业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 300 家,目标 4:办公易耗品采购批次 30 批,目标 5:维修次数 6 次,目标 6:雇佣临时工人数 3 人,:目标 7:用电量 159975 度。目标 8:目标邮电费3次,目标 9: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率 100%。目标 10:环境保护管理业务总金额 50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目标 1:审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 100 家,目标
2:处理全旗环境信访案件 33 件,目标 3:重点大气、土壤、水污染
 防治行业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 300 家,目标 4:办公易耗品采购
: 批次 30 批,目标 5:维修次数 6
: 次,目标 6:雇佣临时工人数 3 人,:目标 7:用电量159975 度,目标8:邮电费3次。目标 9: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率 100%。目标10:环境保护管理业务总金额 50 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

   为充分发挥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提高职能职务水平,完成年度重点任务,达成以下年度目标 。目标 1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评审项目数80(项),目标2:建设项目评审率100%,目标 3:建设项目按时评审完成 100%。,目标 4:环评专家评审费总金额20 万元。

    实际完成情况:目标 1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专家评审项目数80(项)目标2:建设项目评审率100%,目标 3:建设项目按时评审完成 100%。,目标 4:环评专家评审费总金额20 万元。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59万元,比2019年减少0.48万元,降低1.8%。公用经费2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49万元、 邮电费1.24万元、取暖费22.07万元、差旅费1.47万元、 维修(护)费0.11、公务接待费0.71、 劳务费0.24万元、 工会经费0.26万元,较上年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单位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降低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降低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9年减少91.6万元,降低-1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斯琴    联系电话:0478-265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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