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thjj/2021-09956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权责清单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在职职工17人,政府购买岗位人员2,人退休职工7人,编制数23人,实有人数17人。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内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1)、负责大队行政和文秘工作。
(2)、负责大队工作目标的分解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会同各中队、室做好大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综合性文稿的拟写、报批工作。
(3)、根据工作计划及队务会议决定精神,协调各中队、室的工作关系,催办队务会决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大队会议记录、纪要编写、信息编印。负责向上级部门的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大队各类文件、文稿的打字、印刷(复印)以及文印设备和管理与保养工作。承办大队的报刊征订、邮件收发工作。
(5)负责编制大队工作需要的污染源监测计划;负责联系应急监测事项。
(6)、负责对旗辖区内排污申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各企、事业单位排污费的审核,排污量的复核、排污费计算、排污费的公示,各种通知的打印和排污费征收监管工作。负责大队缴费窗口、解缴排污费、排污费票据管理工作。
(8)、按照排污费征收程序,负责下达通知书、催缴排污费。提供拒缴排污费企业的所有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助法院完成强制执行工作。建立完整的排污费征收档案。
(9)、负责旗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培训工作。
(10)、负责大队内部的环境统计工作。参与大队组织的专项行动。
(11)、负责大队办公用品及仪器装备固定资产的购置、支 配、车辆管理工作。承办监察工作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方案的编制、协调实施工作。
(12)负责对当年审批的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接到审批材料后要尽快签发到各中队进行现场监察,做好相关记录、台帐。
(13)、负责大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各项资金的预算、使用编写经费报表。
(14)、负责大队内人事、劳资、人员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
(15)、负责污染举报投诉的接收、呈批、交办、督办统计报告、资料归档等。
(16)、负责大队文件材料的管理归档。
(17)、完成大队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对口:市环境监察支队、旗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宣教股、污控股。
2、环境稽查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大队的法制工作;审查环境违法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理意见;监督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并负责催办、督办;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形成资料的搜集、整理,最后形成完整的案件归档。
(2)、负责调查各监察中队、室执法人员因各种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而被检举投诉等问题,将调查结果上报大队领导。
(3)、负责旗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4)、协助完成上级和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做好法律文书审核等工作。
(6)、负责对现场监察及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会同综合办公室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又不复议或起诉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暗查、暗访等有关活动。
(9)、负责对环境监察工作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稽查。
(11)、对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稽查,并提出环境监察工作年终考评意见。
(12)、负责辖区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的督查、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业务对口:市环境监察支队、旗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生态保护股、污控股。
3、环境监察城区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乌拉山镇污染源企业的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乌拉山镇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察报告,负责旗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现场监察和报告的编写并参与验收、编制验收监察报告。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
(4)、负责环境信访的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及处理,应对环境信访案件要及时、妥善,杜绝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上访。按程序查处污染举报案件。
(5)、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环境现场监察季度、半年、年度报表。
(6)、负责乌拉山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的初审工作。
(7)、按程序征收排污费。负责乌拉山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排污费征收和监督管理。
(8)、按现场监察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9)、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管理。
(10)、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监察,编制环境监察验收报告。
(11)、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写及项目验收工作。对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12)、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3)、每年年底前提出企业限期治理名单,并附原因说明。
(14)、负责开展摸清水源地保护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违法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15)、负责乌拉山镇各企业中涉及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稽查中队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16)、负责对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记录、台帐等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和积累,半年到年终提交综合室归档。
(二)信访主要职责:
一、负责“12369”接举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12369”举报电话的接听、登记、分办、转办以及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三、负责全旗环境污染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与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各中队办理的环境污染纠纷、污染事故、污染举报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汇总工作。
五、负责转各中队办理环境举报、信访、纠纷的督办和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工作。
六、负责上级环保部门督办的环境污染举报、信访案件的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
八、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九、落实信访责任制。
十、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及上报工作。
十一、组织接举人员的培训。
十二、完成全旗信访工作的调研。
十三、对来信来访的查处与进展情况要及时汇报大队领导。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对口:市环境监察支队、旗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自然保护股、污控股。
4、环境监察前山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前山地区企业污染源的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前山地区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察报告,负责旗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现场监察和报告的编写并参与验收、编制验收监察报告。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
(3)、负责对前山辖区内工业园区矿热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督察。并协调好园区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4)、按程序查处污染举报案件、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妥善,杜绝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上访。
(5)、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环境现场监察季度、半年、年度报表。
(6)、负责前山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水、气、噪声、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的初审工作。
(7)、按程序征收排污费。负责前山地区的工业园区、砖厂、铁选、矿山、、矿业开发、各企、事业等其他单位的排污费征收。
(8)、按现场监察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并及时编工作动态。
(9)、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10)、排污口规范化及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
(12)、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监察,编制环境监察验收报告。
(13)、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写及项目验收工作。对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14)、对分管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5)、每年年底前提出企业限期治理名单,并附原因说明。
(16)、负责开展煤炭采选监察,摸清水源地保护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违法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17)、负责辖区内矿业整顿、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稽查中队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18)、负责对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记录、台帐等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和积累,半年到年终提交综合室归档。
(19)、完成大队或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对口:市环境监察支队、旗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自然保护股、污控股。
4、环境监察后山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后山地区企业污染源的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后山地区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察报告,负责旗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现场监察和报告的编写并参与验收、编制验收监察报告。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
(3)、负责对后山辖区内工业园区矿热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督察。并协调好园区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4)、按程序查处污染举报案件、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妥善,杜绝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上访。
(5)、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环境现场监察季度、半年、年度报表。
(6)、负责后山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水、气、噪声、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的初审工作。
(7)、按程序征收排污费。负责后山地区的工业园区、砖厂、铁选、矿山、矿业开发、各企、事业等其他单位的排污费征收。
(8)、按现场监察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并及时编工作动态。
(9)、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10)、排污口规范化及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
(11)、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监察,编制环境监察验收报告。
(12)、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写及项目验收工作。对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13)、对分管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4)、每年年底前提出企业限期治理名单,并附原因说明。
(15)、负责开展煤炭采选监察,摸清水源地保护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违法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16)、负责辖区内矿业整顿、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稽查中队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17)、负责对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记录、台帐等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和积累,半年到年终提交综合室归档。
(18)、完成大队或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对口:市环境监察支队、旗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自然保护股、污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