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qq_sthjj/2021-0996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2020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监督检查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负责执行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现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3、负责旗各工业、企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和检查,并对全旗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开展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全旗建筑施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办旗建筑工地的申报审核和夜间施工作业审批工作。
6、参与全旗各类专项污染调查,承办污染源排放调查跨行政区的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
7、参与限期治理的关、停、并、转、迁企业的调查,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8、负责旗政府和旗环保局作出的对企业、单位的各项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执行等工作,检查、监督单位执行情况。
9、负责局长公开电话的环境投诉受理、交办和督办工作。负责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参与生态环境破坏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办理与本大队职责相关的人大和政协的提案、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10、负责编制本大队工作所需的污染源监测计划;负责联系应急环境监测事项。
11、负责全旗环境监察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和工作指导。监察人员的业务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12、负责全旗环境监察业务工作的稽查。负责旗环境监察内设机构及人员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3、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在职职工17人,政府购买岗位人员2,人退休职工7人,编制数23人,实有人数17人。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内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1)、负责大队行政和文秘工作。
(2)、负责大队工作目标的分解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会同各中队、室做好大队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制度、综合性文稿的拟写、报批工作。
(3)、根据工作计划及队务会议决定精神,协调各中队、室的工作关系,催办队务会决定的各项工作。
(4)、负责大队会议记录、纪要编写、信息编印。负责向上级部门的信息采编、报送工作、负责大队各类文件、文稿的打字、印刷(复印)以及文印设备和管理与保养工作。承办大队的报刊征订、邮件收发工作。
(5)负责编制大队工作需要的污染源监测计划;负责联系应急监测事项。
(6)、负责对旗辖区内排污申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7)、负责各企、事业单位排污费的审核,排污量的复核、排污费计算、排污费的公示,各种通知的打印和排污费征收监管工作。负责大队缴费窗口、解缴排污费、排污费票据管理工作。
(8)、按照排污费征收程序,负责下达通知书、催缴排污费。提供拒缴排污费企业的所有材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助法院完成强制执行工作。建立完整的排污费征收档案。
(9)、负责旗环境监察《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管理、应用、培训工作。
(10)、负责大队内部的环境统计工作。参与大队组织的专项行动。
(11)、负责大队办公用品及仪器装备固定资产的购置、支 配、车辆管理工作。承办监察工作标准化建设、政府采购方案的编制、协调实施工作。
(12)负责对当年审批的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接到审批材料后要尽快签发到各中队进行现场监察,做好相关记录、台帐。
(13)、负责大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各项资金的预算、使用编写经费报表。
(14)、负责大队内人事、劳资、人员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
(15)、负责污染举报投诉的接收、呈批、交办、督办统计报告、资料归档等。
(16)、负责大队文件材料的管理归档。
(17)、完成大队或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对口:市环境监察支队、旗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宣教股、污控股。
2、环境稽查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大队的法制工作;审查环境违法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理意见;监督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程序并负责催办、督办;对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过程中形成资料的搜集、整理,最后形成完整的案件归档。
(2)、负责调查各监察中队、室执法人员因各种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而被检举投诉等问题,将调查结果上报大队领导。
(3)、负责旗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4)、协助完成上级和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做好法律文书审核等工作。
(6)、负责对现场监察及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会同综合办公室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又不复议或起诉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暗查、暗访等有关活动。
(9)、负责对环境监察工作和排污费征收工作的稽查。
(11)、对环境监察工作进行稽查,并提出环境监察工作年终考评意见。
(12)、负责辖区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处理的督查、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业务对口:市环境监察支队、旗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生态保护股、污控股。
3、环境监察城区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乌拉山镇污染源企业的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乌拉山镇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察报告,负责旗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现场监察和报告的编写并参与验收、编制验收监察报告。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
(4)、负责环境信访的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及处理,应对环境信访案件要及时、妥善,杜绝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上访。按程序查处污染举报案件。
(5)、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环境现场监察季度、半年、年度报表。
(6)、负责乌拉山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的初审工作。
(7)、按程序征收排污费。负责乌拉山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排污费征收和监督管理。
(8)、按现场监察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
(9)、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管理。
(10)、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监察,编制环境监察验收报告。
(11)、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写及项目验收工作。对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12)、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3)、每年年底前提出企业限期治理名单,并附原因说明。
(14)、负责开展摸清水源地保护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违法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15)、负责乌拉山镇各企业中涉及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稽查中队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16)、负责对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记录、台帐等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和积累,半年到年终提交综合室归档。
(二)信访主要职责:
一、负责“12369”接举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值班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12369”举报电话的接听、登记、分办、转办以及建立健全档案工作。
三、负责全旗环境污染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与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各中队办理的环境污染纠纷、污染事故、污染举报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汇总工作。
五、负责转各中队办理环境举报、信访、纠纷的督办和相关资料整理上报工作。
六、负责上级环保部门督办的环境污染举报、信访案件的落实和信息反馈工作。
八、负责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九、落实信访责任制。
十、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及上报工作。
十一、组织接举人员的培训。
十二、完成全旗信访工作的调研。
十三、对来信来访的查处与进展情况要及时汇报大队领导。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对口:市环境监察支队、旗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自然保护股、污控股。
4、环境监察前山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前山地区企业污染源的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前山地区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察报告,负责旗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现场监察和报告的编写并参与验收、编制验收监察报告。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
(3)、负责对前山辖区内工业园区矿热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督察。并协调好园区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4)、按程序查处污染举报案件、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妥善,杜绝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上访。
(5)、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环境现场监察季度、半年、年度报表。
(6)、负责前山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水、气、噪声、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的初审工作。
(7)、按程序征收排污费。负责前山地区的工业园区、砖厂、铁选、矿山、、矿业开发、各企、事业等其他单位的排污费征收。
(8)、按现场监察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并及时编工作动态。
(9)、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10)、排污口规范化及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
(12)、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监察,编制环境监察验收报告。
(13)、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写及项目验收工作。对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14)、对分管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5)、每年年底前提出企业限期治理名单,并附原因说明。
(16)、负责开展煤炭采选监察,摸清水源地保护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违法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17)、负责辖区内矿业整顿、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稽查中队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18)、负责对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记录、台帐等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和积累,半年到年终提交综合室归档。
(19)、完成大队或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对口:市环境监察支队、旗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自然保护股、污控股。
4、环境监察后山中队:
主要职责:
(1)负责对后山地区企业污染源的监察,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2)、负责后山地区限期治理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的监察并参与验收工作,编制验收监察报告,负责旗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的环境现场监察和报告的编写并参与验收、编制验收监察报告。参与大队组织的各类专项行动。
(3)、负责对后山辖区内工业园区矿热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督察。并协调好园区协管员的管理工作。
(4)、按程序查处污染举报案件、环境信访的调查处理应及时、妥善,杜绝因环境纠纷发生群体性上访。
(5)、负责向综合办公室上报环境现场监察季度、半年、年度报表。
(6)、负责后山地区各企、事业单位水、气、噪声、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变更的初审工作。
(7)、按程序征收排污费。负责后山地区的工业园区、砖厂、铁选、矿山、矿业开发、各企、事业等其他单位的排污费征收。
(8)、按现场监察管理的要求,对企业排污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并及时编工作动态。
(9)、污染源动态档案的建立、管理、排污许可证的日常管理。
(10)、排污口规范化及企业在线监控平台的监督检查工作。
(11)、老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监察,编制环境监察验收报告。
(12)、对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报告的编写及项目验收工作。对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的项目进行查处。
(13)、对分管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14)、每年年底前提出企业限期治理名单,并附原因说明。
(15)、负责开展煤炭采选监察,摸清水源地保护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违法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16)、负责辖区内矿业整顿、各类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并整理形成完整的案件查处材料交稽查中队初审,案件立案后,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协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执法工作。
(17)、负责对污染源、防治设施、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环境监察记录、台帐等监察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收集和积累,半年到年终提交综合室归档。
(18)、完成大队或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业务对口:市环境监察支队、旗局办公室、监督管理股、自然保护股、污控股。
编制2020年部门决算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性质
主管部门
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
事业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单位2020年初预算收入为188.59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收入为207.88万元,比预算增加10.2%,主要是由于主管部门下拨业务费,2020年初预算支出188.59万元,实际财政拨款支出为207.89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10.2%,主要由于环境监督和环境执法监察任务增加导致业务费增加。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88.5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8.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比上年增加14.39万元。本年度实际财政拨款收入207.88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19.29万元,本年度实际财政拨款支出207.89万元,比预算支出增加19.3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2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五险。
2、卫生健康支出8.7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02万元 ,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3、节能环保支出170.38万元 ,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 。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总计207.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7.8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207.8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8.37万元,增长9.6%;支出总计增加18.37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由于环境监督和环境执法监察任务增加导致业务费增加。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收入合计20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88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01万元,占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支出合计20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9万元,占91.3%;项目支出18万元,占8.7%。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0.8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270.8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8.37万元,增长9.6%;支出增加18.37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由于环境监督和环境执法监察任务增加导致业务费增加。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89万元,占91.3%;项目支出18万元,占8.7%。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5.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4.76万元、津贴补贴73.71万元、奖金5.4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2.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3万元,较上年增加9.86万元,主要原因是:补发部分工资;公用经费3.95万元,办公费1.29万元、差旅费1.0万元2、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工会经费0.4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核减人员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17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17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无差异。
本单位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车均运维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17万元,接待4批次,共接待24人次。主要用于环境移动执法检查工作。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此项目为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万元,比2019年减少0.1万元,降低2%。主要包括:办公费1.29万元、差旅费1.0万元2、公务接待费0.17万元、工会经费0.4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核减人员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9年增加0万元,增长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斯琴 联系电话:0478-2652190